【鄭松泰:綜援之後,好快到公屋】
《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大家明唔明點解要全民制憲,重寫《基本法》?
剩係「香港居民」呢個term,就已經有問題,點解當年唔用「香港公民」?因為「香港居民」唔一定指「香港永久居民」,新移民來港即有福利,首先係綜援,跟住係公屋……「香港」遲早會俾深圳吞埋,到時就唔會有永久唔永久呢個講法。
換言之,大家銀包入面嗰張香港身份證,只係「暫住證」而已,港豬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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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17-2013/6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