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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反恐首案| 控方: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  只須證有共同目的  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襲警
法庭線

反恐首案|
控方: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 
只須證有共同目的 
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襲警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4 天審訊。控方第四日結案陳詞,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

控方指,吳團隊在「屠龍」加入前,曾談及製作炸彈、試槍等,顯示已串謀襲擊警察。控方重申,串謀者各有角色、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控方周四(1 日)作結案陳詞時,指「屠龍小隊」有共識,不會親自用槍及炸彈,在計劃中負責「引戰」,藉破壞引誘警員到場。而 4 名被指為「屠龍」成員的被告,分別曾參與試槍、飯局和開會,商討「12.8 計劃」。其中有被告事前問「8 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控方指反映他必然知悉計劃將用槍和炸彈攻擊警方,「用時代背景去睇,個串謀根本係呼之欲出。」另有被告供稱僅在旁觀察,控方指隊員對他關心密切,「得到嘅對待,係咪一個乜都唔做嘅隊員嘅態度?」


控方續講述「屠龍」被告不同參與

針對被指為「屠龍」成員的李家田的

https://thewitnesshk.com/反恐首案-控方指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只須證有共/
Good0Bad0
2024/08/03, 12:35:5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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