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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TG Channel 「SUCKER」被控25罪 辯方羅列疑點批評「山寨式」搜證
https://hkfeature.com/tg-channelsucker被控25罪-辯方羅列疑點批評山寨式搜證/


TG Channel 「SUCKER」被控25罪 辯方羅列疑點批評「山寨式」搜證

【記者 Ken Wong 報道】

犯人欄內的伍文浩身穿黑色西裝,開庭前他從辯方律師團隊手中接過幾個厚重的文件,方便他跟進控方所依賴的證據。審訊其間伍會低頭用一本橙色筆記本記錄庭上的一字https://hkfeature.com/tg-channelsucker被控25罪-辯方羅列疑點批評山寨式搜證/一句,抬頭時習慣托一托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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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多次懷疑警員劉澤堅搜證兒嬉,不跟既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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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Telegram專家網罪科督察陳鴻在審訊第六天開始作供。 陳督察是港大計算機科學理科碩士,主攻網絡安全,在2018年4月起處理涉及Telegram的案件,在2019年9月開始訂閲「SUCK Channel」以作監察及調查。

郭大律師盤問時指出:「假設警方賬戶在頻道發布了3個帖文,第一個顯示名稱用『PP』,第二個用『SUCKER』,第三個用『deleted account 』,技術上係可以做到?」陳督察回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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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21/10/16, 10:55:0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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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5 個回覆
「你根本冇做任何嘢確保被告手機資料嘅完整性? 」郭大律師提高聲線,向劉警員提出質疑。

劉堅稱自己沒有干擾過被告的電話。 然而,劉在追問下同意,他並沒有即時取出電話的SIM卡,或第一時間將電話調校成「飛行模式」。
#12021/10/16, 11:01:0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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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律師指出,處理電子證物的正確做法應是先將手機調教至飛行模式,將SIM卡取出,然後用法拉第袋封存手機,帶回警署後再用法證軟件複製手機的數碼副本;相反,劉直接以相機拍攝手機畫面,同時任由手機連接Wi-Fi網絡。
#22021/10/16, 11:04:07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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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同隸屬網罪科、負責在警署檢驗被告手機的警員丘達豪在盤問下同意,辯方所建議的撿取步驟符合指引。 郭大律師追問,若然警員沒有跟從指引,手機在撿取其間一直連接網絡,沒有用法拉第袋封存,六小時間一直由警員親自操作,「你可唔可以確認呢部電話嘅資料完整性同六小時前一模一樣? 」

丘警員答:「我唔可以確認。 」
#32021/10/16, 11:12:1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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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過百幅由劉警員所拍攝的手機畫面照片中,唯獨缺少一幅的關鍵照片——顯示「SUCKER」賬戶所有對話、群組及頻道的訊息首頁。該頁面可顯示涉案頻道的未讀訊息數量、是否處於靜音狀態等重要證據。

郭大律師指出,如果操作者在網絡連接下進入頻道,離開頻道後「未讀訊息」的統計便會歸零,不再顯示有未讀訊息。這就是辯方所指的「資料完整性受干擾」,亦即控方在撿取時所遺漏的證據。
#42021/10/16, 1:09: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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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呈堂照片,被告登入的另一賬戶「C」,即其中一個「SUCK Channel」管理員,其訊息主頁上每一個對話的最後一則訊息發布日子都是去年8月17日。劉警員亦在盤問下同意,賬戶「C」在去年8月17日之後就沒有連線更新。
#52021/10/16, 1:17:1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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