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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女被稱呼「賓妹」 KOL撰文抱不平
坐擁跑馬地貴價地段、獲港府象徵式租金借地的香港足球會,近日捲入涉歧視爭議。升學顧問陳思銘兩個月前於網上撰文,透露早前與友人前往上址時,同行的一名菲律賓籍女友人遭保安不禮貌呼喝:「任何賓妹唔可以為會員或賓客Perform Duty(服務)。」陳當時慨嘆友人被視為「二等公民」。

據了解,有會員日前接獲足球會信件,要求會員備悉陳思銘已被禁止踏入球會會所範圍,違者將採取行動。有大律師認為,難單憑稱謂定奪,但同意事件有歧視表徵,「但唔代表一定有歧視成分」,認為事主應向平機會求助。

香港足球會指,陳思銘本身並非會員,不會向外間披露其運作細節。平機會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假如當事人懷疑基於其種族受到歧視,可作出查詢或投訴。民政事務局則指,根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承租人的會籍政策不可帶有歧視成分,但局方「對網上未經查證留言不作評論。」

政府目前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將27幅土地租予私人體育會,根據合約條款,相關私人體育會可享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不過屢遭外間批評利益傾斜私人會所。政府早前已劃一將大部份地契到期日訂為2026或27年,屆時當局將會收取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每次續租15年,另需達到指定條件,包括向合資格團體開放指定時數,以達致「體育普及化」。

其中佔地29,537平方米、位於跑馬地體育路3號的香港足球會,亦是其中之一,其象徵式地價為1,000元。

《香港01》獲悉,有香港足球會會員日前遭遇不快經歷。該會員月前攜同數名訪客進入會所,其中一位為菲律賓籍女友人,惟甫進入門外,一名高級保安突然以廣東話高聲呼喝示意:「我哋個會雖然俾僱傭入場,但任何賓妹唔可以為會員或賓客Perform Duty(服務)」。

陳思銘撰文批保安貶低朋友為「二等公民」
該女友人聞言深感難堪,遂選擇離開及先行回家。事隔數月,當時其中一名同行友人、資深升學顧問陳思銘( Samuel Chan),於個人FB專頁撰文替該女子抱打不平,帖文內容提及事件始末,又指事後曾再與該保安碰個正著,當時該保安對待另一名與外籍人士同行的菲籍女士態度明顯有變,眉開眼笑之餘,更殷勤為他們按電梯。

陳思銘在文中反問,為何港人與菲律賓籍女士同行,對方便會被認為是外傭,他質疑保安的態度涉及種族歧視,貶低朋友為「二第公民」。有網民留言指曾有類似經歷,亦有人慨嘆社會標籤化嚴重,「其實香港人不嬲都stereotype,賓就一定係姐姐,南亞就係窮人,鬼就係有錢中產,但事實並唔係咁。」

足球會發信禁會員再帶陳思銘入會所
《香港01》取得一封以香港足球會名義致函會員的郵件複本,信中表明經理事會(General Committee) 商議後,決定今後禁止陳思銘於任何時間進入會所,如發現有會員以訪客方式帶同其進入,將會採取行動。不過,信中並無註明拒予其內進原因。據了解,有關風波亦於華人會員之間廣為熱議。

翻查香港足球會官網,其使命宣言列明,「對改善體育運動、以至整個社區,均承諾無分性別,種族或國籍,並適用於會員和非會員。」至於其會員手冊則指,所有會員及其客人皆受守則所約束,倘有不當行為(Misconduct),包括令香港足球會品格、聲譽及會員利益受損,總經理或職員可將事件轉交紀律常設小組委員會處理,會員亦可能會面臨紀律處分程序。

會員手冊禁會員、訪客「讉責員工」
會員手冊又列明,所有私人會所俱樂部對會員及訪客行為有指定規範,香港足球會亦不例外,當中提到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會員及訪客均不得譴責員工」,亦不得於社交平台發布會損害俱樂部名聲的內容,管理層有權禁止該人繼續使用設施。

"Our commitment to the betterment of sport extends to the general community, regardless of gender, race or nationality, and our support is available to both members and non­-members.(我們對促進體育運動、以至整個社區,均承諾無分性別,種族或國籍,並適用於會員和非會員。)"
香港足球會

陳思銘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對香港足球會的決定略為失望,但無意追究,因為自己對入呢個會興趣不大,球會唔尊重我唔緊要,但希望唔好影響我朋友,更不要歧視菲律賓人士。」

會員:球會「惱羞成怒」
有不願透露身份的香港足球會會員則透露,對「禁入令」聞所未聞,認為足球會被指控種族歧視,遂惱羞成怒,但限制言論自由,做法不甚合理。該會員又指,會所本身並無訪客種類限制,「咩國籍、年齡同性別都可以入得。」

但他指會所內有不成文規條,其中菲律賓傭工是「特別存在」,不可在內為僱主提供服務,因多年前有英籍高層曾娶菲傭為妻,為實踐「人皆平等」觀念,遂嚴禁其他菲傭身處會所時仍需工作,相關潛規則一直承襲至今。

不過,他直言執行上已明顯變得僵化,「本身係良好意願,但之後逐漸演變成歧視」,其菲傭年前隨行照顧兒子,會所餐廳侍應叮囑其「不可工作」,菲傭當時不懂反應,只能連聲道歉;他又有親威曾帶同工人進入更衣室,惟值勤的員工則揚言,「工人唔入得,除非你當佢係朋友啦」,其親戚聞言後感到被冒犯,「我當佢哋係朋友,係你哋唔當佢係朋友咋」。

民政事務局於2006年提交草案,建議立法禁止種族歧視,2009年正式生效,平機會網頁顯示,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因他人或其近親種族給予該人較差待遇,屬直接歧視;另亦設「種族騷擾」類別,使用令某種族群體感受冒犯或無禮對待的稱呼,或基於其種族而使用貶低或冒犯口吻,或會構成歧視。此外,「使人受害的歧視」亦包括其中,如某人因另一人或第三者曾就種族歧視提出投訴、作出法律行動或擔任證人等,因而給予該人較則差待遇。

被問到稱呼少數族裔為「阿差」、「賓妹」會否犯法,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當時曾表示,如基於某一人的種族而作出口頭上或書面上的冒犯、侮辱及威嚇,都可能違法,最終需視乎當事人感受及情況而定。

大律師:有歧視表徵 但不一定有歧視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難單憑稱謂定奪,亦需視乎場合、稱呼原因、次數及當事人是否介意等因素決定,「呢件事有構成歧視嘅表徵,但唔代表一定有歧視成分」,他認為當事人應向平機會作出投訴,由機構協助調查。

不過,他認為,事主友人於網上發表評論,倘帶有主觀色彩,「咁就蝕章少少,因為唔能夠太早蓋棺定論。」

翻查立法會資料顯示,民政事務局曾透露,考慮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續期與否,準則之一包括承租人的會員政策是否不帶歧視性質。記者向民政事務局查詢今次事件時,當局表示根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承租人所採取的會籍政策不可帶有歧視成分,會評估承租人對推動體育發展的貢獻,以決定是否為承租人續約。

發言人又指,據了解,相關會員並沒有向香港足球會提出投訴或疑問,「對網上未經查證的留言不作評論。」

平機會回覆查詢時則指,一般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假如當事人懷疑基於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家庭崗位或種族等原因而受到歧視,可以與平機會聯絡,作出查詢或投訴。

香港足球會:不會向外間披露運作細節
《香港01》曾向香港足球會作出查詢,香港足球會會員事務部回覆指,陳思銘本身並非會員,香港足球會亦不會向外間披露其運作細節。

香港足球會於1986年成立,現擁約3500名會員,會員可帶同訪客享用足球場、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練習場及餐廳等多個會所設施,不過要入會需達既定門檻,其中企業會籍認購價為330萬元,可轉讓買賣;個人會員入會費則是50萬元,但會籍不可轉售;另設有運動貢獻的會籍級別,入會門檻則相對較低,數萬元即可。所有會籍均要繳交月費。會員不乏社會上流人士,自由黨、中西區區議會(山頂選區)議員楊哲安及太太楊張新悅,以及Esprit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裁周福安,另藝人方力申亦是會員之一。
Good0Bad1
2021/05/10, 1:47:3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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