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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男子向「大佬」潑火酒後點火 兩被裁定謀殺罪成
染有毒癮的男子2013年向友人淋潑火酒後點火,令友人傷重死亡。他翌年受審後謀殺罪成,一度上訴成功,但去年重審後再度被裁定干犯謀殺。他第二度上訴,上訴庭再判他得直,直接改判他嚴重疏忽誤殺罪成,判監12年。

案情指被告魏漢光(約50歲)與死者鄭港生(57歲)相識30年,稱對方為「大佬」。2013年6月12日,被告在九龍城某單位無故燒死死者。被告辯稱是意外,警誡下供稱打算用火酒清潔衣車,不慎潑到坐在椅子的死者身上,令正在吸煙的死者起火。審訊時被告則說,他把火酒潑到死者周圍地上,他準備清理時決定吸一吸冰毒,點火引致起火警。

上訴庭今頒判詞,指首次審訊的法官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疏忽誤殺的裁決選項,重審法官雖然有就誤殺罪作指引,但將定罪前提侷限於被告「故意」淋潑火酒,可是被告一直都說是意外淋潑。上訴庭指無論是故意還是意外淋潑,被告都是置死者於險境,最終令傷害成真,「故意」一語限制了陪審團的選擇,定罪應該撤銷。

判詞又指,證供顯示被告和死者是數十年好友,感情要好,案發後也是被告報警,加上被告有吸毒背景,如此案情只有狹窄基礎去裁定謀殺罪成立。

判刑方面,本案沒有可類比的案例,上訴庭指死者全身駭人地七成燒傷,被告在住宅大廈引發火警極之危險,必須阻嚇。被告吸毒並非求情理由,如果他真的是點火吸冰引致命案,反而要加刑。
Good0Bad1
2021/04/14, 10:25:1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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