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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控管有玻璃鎚 兩警證供現矛盾
前年11月網民發起大三罷「破曉行動」於各區堵路,警方拘捕多人。24歲男學生被指於荃灣沙咀道大鴻輝中心「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鎚,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兩名制服及拘捕男生的警員作供,惟兩人證供前後矛盾。其中蘇姓警員指制服被告後,曾為他脫下身上的背包,扣上塑膠帶,再把背包交給吳姓警員。惟吳作供時稱他為被告搜身時,被告雙手被膠帶反扣,而右肩一直背著背包。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下月裁決。

警員15331蘇俊文當時被告被按壓在地上時,是用右肩背著背包。蘇為被告上手銬前,先為被告脫下背包,並把該背包放在地上,不足一分鐘後,他向同袍DPC5176吳啟承交待事情始末後,把背包交給吳。

而當時負責搜身的便裝偵緝警員DPC5176吳啟承對主要證物卻有另一說法。他指為被告搜身期間,被告的背包一直掛在被告的右肩:「我將背囊反去中間位置,孭帶一直由被告孭住,喺佢面前開書包搜證物。」他在盤問下再次否認涉案背包是由警員15331蘇俊文轉交給他。
Good0Bad1
2021/02/23, 6:23:5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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