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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菜街食環署職員和警察強行帶走法輪功物品!!!!!
事源 : http://youtube.com/watch?v=fcQ_k8IP1Oo



5-11-2013片段:旺角西洋菜街食環署職員和警察強行帶走法輪功物品,並且企圖拉走法輪功人員。結果,手持攝錄機穿藍衫男子,以"四個程序"和聲言此乃"非法"行為,成功氣走食環署職員和警察。

[#db1b27]終院刑事上訴2004年第19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楊美雲及其他人士》,簡稱《法輪功案》,早有判決,防止警方和食環片中的類欺壓行為,[/#db1b27]警方和食環仍有片中的行為,實在匪夷所思。

在《法輪功案》中,涉及一些示威用品擺置,地點是中聯辦門外。學員被控告「阻礙公眾地方」,俗稱「阻街」,成功脫罪。終院說,[#db1b27]只有「構成不合理使用公共地方」,才構成「阻街」。[/#db1b27]終審法院判案書摘要:「並不是每一種阻礙公眾地方(例如公眾行人路)的行為,都會構成罪行。[#db1b27]法律要求公眾人士在使用公共地方時,要合理地互讓互諒。[/#db1b27]只有在公共地方造成阻礙,而在程度上,或時間上,以及基於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和所要達到的目的,都不能作為合法借口因而構成不合理使用公共地方時,法律才會視之為罪行。假若阻礙公眾地方的人士正行使著和平示威的憲法權利,那麼,在衡量他們的阻礙行為是否合理時,必須著實的重視這個基本權利的重要性。」

轉自謝連忠律師FACEBOOK
Good0Bad1
2013/11/06, 11:54:2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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