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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世界|荒唐母為2000元出賣12歲女初夜還玩3P 她慘遭3男性侵1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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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被害少女與從事板模工的母親相依為命,家境不好,2017年6月,少女剛從國小畢業,有天母親帶她到同村一名熟識的林姓伯公家吃補品,母親抵達後卻藉故離開,她被伯公半摟半推進房內性侵得逞,事後伯公拿2000元給她,說是要借給母女當生活費。

少女當時才12歲,失去童貞很驚嚇,但母親收下她轉交的錢,一句解釋都沒說,少女不敢向其他長輩求助,將秘密藏在心底,隔年(2018年)7月間,少女隨母親跟母親當時的34歲陳姓男友同住,有天陳男酒後卻向少女求歡,少女自認已非完璧、沒有拒絕,到隔年2月為止,共與陳男合意性交7次。

少女母親後來另交楊姓男友,2019年1月到4月母女倆與楊男在雲林同住期間,楊男酒後用撲克牌與母女玩脫衣遊戲,待3人都一絲不掛後與母女倆玩3P,楊男還以跳蛋、玉米形狀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3度性侵少女得逞,少女母親不忍幼女遭此摧殘,央求「別玩了」,卻遭楊男痛扁。

後來少女母親欠繳房租與女兒的學雜費,2019年4月中旬聯繫林姓伯公借2000元應急,擔任混凝土預拌車司機的林男專程送錢到雲林,少女知道母親用意,告訴林男:「你先把錢錢給我,我要拿給媽媽。」母親拿到錢隨即和楊男出門,少女自動脫光衣服躺著讓林男逞慾。

由於少女母親為了賺這2000元,讓女兒曠課2天,師長起疑詢問,少女全盤吐實,出庭表示:「後來我都不抵抗了,因為媽媽缺錢所以才這麼做吧!」、「「我能說什麼」。


校方立刻報案,少女被安置,少女母親自稱曾跟林男性交易,也聽女兒說跟林男做愛約10次,林男都有付錢,但她否認出賣女兒肉體,辯稱沒錢吃飯跟付房租,所以跟林男借貸,只是都不用還。少女母親還企圖袒護楊男,宣稱楊男僅對女兒使用情趣用品逗弄,沒有性交,至於陳男跟女兒的事情,她毫不知情。

林男與楊男到案均否認跟少女嘿咻,林男辯稱僅借錢給少女母親就走人,楊男指少女愛說謊、仇視他搶走媽媽,又說少女提議玩撲克牌輸的人要脫衣服,被問到:「2個大人跟1個小孩玩遊戲玩到3個人衣服都脫光,你不覺得很離譜嗎?」林男推稱喝醉不清楚,卻推稱少女主動要求使用情趣用品,他僅猥褻沒性交。陳男認錯表示後悔,宣稱當時因另犯肇逃罪假釋,心情煩悶而酒後亂性。

法官指少女前後證述一致,用語極為淺白、平鋪直敘,應為親身經歷,法官並批少女母親4人罔顧幼女身心尚未成熟,竟為個人私慾而傷害少女人格健全發展,尤其少女母親沒善盡保護教養責任,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少女母親11年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林男與幼女性交易被判刑8年半,玩3P的楊男和義父陳男各因與幼女合意性交,被判刑1年8月與4年。

上訴後,少女母親終於認錯,和女兒及女兒的祖母和解,允賠7萬2000元,雖沒付清,二審認定她有悔意,酌減改判為10年5月徒刑,仍併科罰金6萬元,陳男允賠100萬元並分期付款達成和解,獲改判3年9月徒刑,林、楊2人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少女於審理期間另爆料曾在田裡、貨車裡與林姓伯公嘿咻7次,以及楊男趁她母親不在,4度與她上床等駭人情節,但法官認為這11次犯行欠缺旁證,均判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Good0Bad1
2020/11/24, 3:22:3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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