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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新聞稿
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回應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向香港政府及社會大眾,聲明記者採訪合情合法合理,指將堅持繼續進行新聞採訪。

發言人首先表明,傳媒在社會運動之中擔當前線報道角色,讓市民知道現實真相及監察公權力。可是過去一年多,傳媒都是被監察的角色-香港警方在現場多次對傳媒進行規管,包括對小型媒體、網媒、獨立自由記者、學生記者等進行拘捕及票控,阻礙記者進行新聞採訪。

隨着網絡生態和科技進步,在社會運動之中,網媒已經成為主要的報道媒介,不少社會大事重要片段如以下事件均由網媒拍攝得到,如《米報》拍下831太子站事件的月台情況,《丘品新聞》拍下西灣河警員開槍事件、《啤梨晚報》拍下印尼女記者眼睛中槍及消防車被催淚彈擊中;《拾玖傳媒》拍攝得到旺角亞皆老街孕婦被警方推跌事件等。此等事件均為極受社會大眾關注的新聞,可見網媒可讓大眾得知事件真相,保障公眾知情權。網絡隨著現代科技發展,社會聲音以及資訊越來越多,網媒的出現是新聞業進步的一部分,社會進步演變的潮流是無法抵擋的。網媒的報道能使更加多人能利用網絡收取新聞資訊。警方若不能跟隨時代步伐,就會落後於形勢和社會發展。

發言人又指根據警察通例修改後,能進入封鎖線內的傳媒定義更改為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用戶。此舉顯然沒有與時並進。此系統只是政府與傳媒之間一個消息渠道,不是用來衡量何謂媒體的標準。此舉亦把自由記者、義務記者及小型媒體排除在外。

發言人認為,政府以此為衡量媒體能否進入封鎖線,變相將採訪權變得不平等,將媒體分成不同階級,對所有記者不能做到一視同仁,有違公平原則。

發言人又指出,近日有人指部分網媒記者並不能達至專業標準,發言人認為專業與是否有權採訪及是否犯法是不同的概念,專業與否應交由社會大眾辨別,即使是新聞處登記的媒體也有可能出現假新聞。專業與否並非重點,警方對待傳媒應著重其當刻的行為而非身分。警方不應把自己的標準變為社會標準,亦不能把警察通例變為傳媒守則。

網媒的採訪權受阻,將打擊公眾知情權,對香港在國際社會中的形象有損;香港作為國際認可的金融城市,新聞自由是賴以成功的基石,政府不應該逆而行之。而新聞自由,正正是香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施的其中一個受法律保障的大眾權利,新聞自由的進步發展絕對有助香港繼續繁榮安定,政府不應該逆而行之。如果香港政府依然繼續阻礙新聞自由,對修補社會撕裂,百害而無一利。

發言人重申,我們任何情況之下將繼續堅持進行新聞採訪,報道真相,堅守崗位。我們反對任何篩選媒體的措施,政府及警方須與傳媒互諒互解,以及與業界多進行溝通。

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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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1Bad0
2020/09/27, 7:16:5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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