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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媒體不是媒體 -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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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媒體不是媒體 - 林夕



如何才有資格叫電影,如何才算一個導演,如何才算編劇?。。。。。。。

每種專業都有其協會,由協會自行認證,即使慣例是這樣,沒加入協會的,有作品的就是導演,有畫有聲的就是電影,有沒有觀眾還再其次,拍給自己在家裡裏一個人看,也是這片段的導演。同樣寫作人有沒有加入作家協會,能不能由作者「晉身」成「家」,也不是由協會說了算,是讀者說了算。由「者」到「家」,跟是不是作家協會會員,沒一毛錢關係。

至於記者,人人都可以是記者,只有專業與業餘,有沒有上過課之分。路過市民剛好拍下「可能干犯刑事罪行」的片段,就是紀錄了真相,在任何平台載體公開,即使不加任何個人意見,如屬陳述事實,就是報導,那就做了一次記者。記者本質就是紀錄以及報導真相,要定義誰是記者,誰有資格在新聞現場拍攝報導,誰敢指着自己鼻子,不是皇帝,就是上帝了。

尤其現在都什麼時代了,網絡電影微電影是電影、網絡媒體網絡記者也是新聞機構,什麼?起碼要一名編輯以及一名記者?沒聽過一人公司嗎?

香港可以很落後,。。。。。。。。。。外國媒體,要「國際認可及知名」,不知道知名度怎麼計算,要不要被制裁官員在國際馳名那種?

關於新聞工作者新定義這宗新聞,注定會成為國際知名不知名、網上地上媒體關注焦點。厲害了,我們的國際醜聞還嫌鬧不夠,目的是要提供天下圍中的彈藥,加速師要表演能人所不能的妖法吧。

大陸作協,大概是為了方便控制作者怎麼寫作,多於保護作者權宜。歷史上入會到了成為會長的作家,後來沒幾個有機會寫出有生命的作品。現在由警務處定義記者,也是為順我者記者,不順我者非記者,是為這個鋪路吧。那麼,祝警權大過天的香港政府好運。




Good0Bad0
2020/09/24, 5:52: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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