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
47分鐘前發佈在 Hong Kong 附近
有關普羅政治學院(下稱:普羅)的物業出售,本人希望在此作一個簡短澄清:
1.因為普羅有不少的股東(包括小股東在內),而部分基於個人理由,均希望盡早出售物業以解決個人經濟困難。因此,在諮詢各方面意見後,本人決定召開董事局會議,計劃將物業出售。
2.本人選擇委託律師出信,是由於本人對<<公司法>>並不熟悉﹔由專業律師代表,是為了有關過程更為公正,以及避免產生錯誤。
3.由於律師樓是一個中性的地方,故於律師樓進行會議能避免任何人士因地點的偏頗而作諸多攻擊。
4. 沒有選擇在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展開會議,是基於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是公職人員工作的地方,絕不適合予私人公司召開董事局會議,尤其是作樓宇買賣決定。召開私人公司的董事局會議並非合乎議員辦事處所作的用途,為免讓人指摘我們以權謀私,故本人從沒考慮在議員辦事處召開私人公司的董事會議。
5.委託兩間地產代理進行出售普羅物業,是確保出售物業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6.出售物業之後,本人會將個人從物業所得的盈利全數捐予人民力量及民主倒梁力量,本人不會藉此謀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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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3/06/21, 1:06:45 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