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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判侮辱罪成 黃毓民或臨罷免
香港文匯報訊  前「人力」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去年1月到台灣參觀國民黨總部時,涉嫌公然侮辱及襲擊前民主黨區議員馮煒光,被當局以「公然侮辱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周三判決黃罪成,拘役30日,但可依法可繳罰款3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不過,由於黃被判刑達1個月,仍有可能要面對立法會的罷免程序。

馮煒光昨日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判決還了他一個公道,證明自己沒有捏造事實,他又指,自己為了此案先後6次赴台出庭作證,而黃卻多次缺席應訊,令案件拖延至今才審結。

據案情透露,當時黃與馮發生爭執,黃當眾大罵馮,馮報稱被打傷,曾要求國民黨總部公開閉路電視片段不果,檢察部門指證據不足,最終撤銷黃襲
Good0Bad0
2013/06/21, 12:06:29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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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咪一世唔去台灣,反正香港同台灣都冇引渡,唔係姓馬既點會拉唔到
#12013/06/21, 12:03:0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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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公然侮辱罪成 台北法院判拘役30日
- 熱血編輯部 @ 06/21/2013 / 今日
2012年1月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到台灣參觀國民黨總部期間,與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發生衝突。馮煒光當時報稱被黃毓民打傷,但其後台北檢察部門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起訴襲擊罪,改為以黃毓民當時曾用粗口辱罵馮煒光,以「公然侮辱罪」作出起訴,審訊期間黃毓民未有赴台應訊,只委派律師表示不認罪。前日(6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黃毓民罪成,拘役30日。按台灣法規,黃毓民可繳付3萬元新台幣罰款代替監禁。雖然刑期達1個月,但暫時未清楚黃毓民若繳款代囚,是否仍符合立法會裭奪議會席位的門檻。

民建聯蔣麗芸早前已在立法會內會中,提出由內會主席在立法會大會上動議,就黃毓民和陳偉業因非法集結案被判監超過1個月而裭奪他們議席,有關建議最終被否決
#22013/06/21, 12:04:11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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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咪一世唔去台灣,反正香港同台灣都冇引渡,唔係姓馬既點會拉唔到

但可依法可繳罰款3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
#32013/06/21, 12:04:21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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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新台幣
平到笑
#42013/06/21, 12:06:06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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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承認中華民國的法院
#52013/06/21, 12:12:28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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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喎,不如趁暑假入去座返30日,之後又可以再選過囉
#62013/06/21, 12:12:53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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