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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判侮辱罪成 黃毓民或臨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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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咪一世唔去台灣,反正香港同台灣都冇引渡,唔係姓馬既點會拉唔到
黃毓民公然侮辱罪成 台北法院判拘役30日
- 熱血編輯部 @ 06/21/2013 / 今日
2012年1月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到台灣參觀國民黨總部期間,與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發生衝突。馮煒光當時報稱被黃毓民打傷,但其後台北檢察部門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起訴襲擊罪,改為以黃毓民當時曾用粗口辱罵馮煒光,以「公然侮辱罪」作出起訴,審訊期間黃毓民未有赴台應訊,只委派律師表示不認罪。前日(6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黃毓民罪成,拘役30日。按台灣法規,黃毓民可繳付3萬元新台幣罰款代替監禁。雖然刑期達1個月,但暫時未清楚黃毓民若繳款代囚,是否仍符合立法會裭奪議會席位的門檻。
民建聯蔣麗芸早前已在立法會內會中,提出由內會主席在立法會大會上動議,就黃毓民和陳偉業因非法集結案被判監超過1個月而裭奪他們議席,有關建議最終被否決
- 熱血編輯部 @ 06/21/2013 / 今日
2012年1月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到台灣參觀國民黨總部期間,與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發生衝突。馮煒光當時報稱被黃毓民打傷,但其後台北檢察部門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起訴襲擊罪,改為以黃毓民當時曾用粗口辱罵馮煒光,以「公然侮辱罪」作出起訴,審訊期間黃毓民未有赴台應訊,只委派律師表示不認罪。前日(6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黃毓民罪成,拘役30日。按台灣法規,黃毓民可繳付3萬元新台幣罰款代替監禁。雖然刑期達1個月,但暫時未清楚黃毓民若繳款代囚,是否仍符合立法會裭奪議會席位的門檻。
民建聯蔣麗芸早前已在立法會內會中,提出由內會主席在立法會大會上動議,就黃毓民和陳偉業因非法集結案被判監超過1個月而裭奪他們議席,有關建議最終被否決
佢咪一世唔去台灣,反正香港同台灣都冇引渡,唔係姓馬既點會拉唔到
但可依法可繳罰款3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
3萬元新台幣
平到笑
平到笑

香港特區政府承認中華民國的法院

唔係喎,不如趁暑假入去座返30日,之後又可以再選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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