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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白色恐怖時期D人係點樣捱得過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是指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進行的威權統治,從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1年5月22日為止。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上將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叛亂的特殊狀況而實施,實際上,

透過此「特別刑法」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剷除異己、鞏固威權主義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或反對政府者、持不同政見者(如主張臺灣獨立、左翼等等)進行整肅迫害,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過分擴張。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孔不入地監控人民,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冤死、冤獄、傷殘,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以及心靈上遭受嚴重損害。

40幾年咁高壓嘅生活 D人點樣捱得過而又冇比洗腦恐嚇到
以至可以係幾十年後民主改革?


美麉島事件 警總刑求
呂秀蓮:疲勞審訊、侮辱、罰站、不准吃食、強迫吃食。
林義雄:恐嚇、連續拳打腳踢、用香菸燙臉、燒鬍子。
邱奕彬:受到肉體殘害、咬舌自盡未遂。
楊青矗:疲勞審訊、毆打。[6][7]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各報記載如下:
周平德:大力掌嘴、毆打胸部與頭部逾19小時、罰跪、剝奪睡眠五天沒有睡覺。
邱茂男:十幾天疲勞審訊、剝奪睡眠,五天沒睡,以後常三、四天沒睡。
范政祐:剝奪睡眠、毆打、罰跪、拔鬍子。
王拓:剝奪睡眠,七天只睡一小時、時常被打耳光。
吳振明:被打到口吐鮮血、下體受傷,自殺未遂。
吳文賢:吃鹽水飯一星期。
許天賢:吃鹽水飯。
戴振耀:吃鹽水飯、被施打自來水針。
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
紀萬生:疲勞審訊、被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左耳被打聾。
余阿興:吃鹽水飯、半夜只穿內褲受凍偵訊。
許淇潭:罰站、毆打、腳踢。
蔡精文:用皮鞭抽打、吃鹽水飯二十天。
邱垂貞:椅子上連續坐十天、剝奪睡眠四天、遭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蘇振祥:毆打、以香菸燻眼。
陳福來:遭六、七人毒打、被電棍毒打。
劉華明:吃鹽水飯、踢打成傷。[6]

以首謀叛亂罪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4]在偵訊中慘遭刑求,全部牙齒被打至脫落,造成施明德22歲後就全口假牙。

咁樣都捱得過到今日做執政黨
Good1Bad0
2020/05/23, 6:09:32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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