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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敗類的最佳保障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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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敗類的最佳保障 - 馮睎乾



四月四日鄭月娥在報章發表〈《基本法》──香港繁榮和穩定的最佳保障〉,紀念三十年前《基本法》正式通過。她稱「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於《基本法》的實施下獲得充分保障」,接着羅列一大堆不同類別的「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遊行、示威、通訊、旅行、宗教、職業、婚姻、學術等自由,末了洋洋得意的說:「這些都不是『空談』,而是香港市民每一日、每一刻都在享受和行使的自由。舉例而言,在2019年香港有超過11000次公眾遊行和集會,總數是1997年的十倍,足證市民所享有的自由有增無減。」

遊行集會次數增十倍,不代表民怨多十倍,反代表自由有增無減,這樣巧妙地化悲憤為正能量,真是佩服佩服and thank you thank you!按此邏輯,中國前日為什麼要舉國哀悼呢?據官方數字,近兩月全國有七萬七千人病愈,比去年同期病愈人數大幅增加,足證中國人民健康有增無減。

鄭氏邏輯固然狗屁不通,但以上文字還隱含一種較其邏輯更無恥的意識形態,簡言之,就是把自己的責任包裝成施捨,將市民的權利貶低為蒙恩。保障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而是任何合法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煮嘢唔好食,你就唔係食神;市民的權利自由得不到保障,你就唔係政府。鄭月娥花四百字表揚《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彷彿皇恩浩蕩,草民須感激涕零,此舉之可笑可恥,如同香港警察前天在FB專頁發帖文說:「女童歸家途中被非禮,警鍥而不捨,拘捕疑犯。」什麼?You are well paid for it!

拘捕罪犯是警察責任,服務市民是政府天職。不辱使命,只證明你有存在價值,不代表你值得歌頌。但現在《基本法》保障到市民的權利自由嗎?隨口舉例:為什麼721疑犯仍未被捕?為什麼警察當街濫用私刑而不用負責?為什麼港台記者採訪世衛助理總幹事,問及台灣就被邱騰華追究?以上三事,明顯抵觸《基本法》第二十五、二十七和二十八條。說穿了,《基本法》如今保障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權力階層的敗類。

馮睎乾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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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20/04/06, 12:11:50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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