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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收30萬代頂罪 警知情接納招認 爆控方無披露廉署徹查 販毒男上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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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收30萬代頂罪 警知情接納招認
爆控方無披露廉署徹查 販毒男上訴脫罪

【本報訊】從事網上時裝代購的男子向警方招認販毒,惟案件開審前卻向廉署舉報,自認受結拜兄弟的30萬元利誘下代為頂罪,對方更在他被捕那天當着警員面前利誘他,警員雖知情仍接納其招認。代購男後來被裁定罪成監禁七年,他甘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風險爆料提上訴,指控方於原審時未向法庭披露廉署當時正調查事件。上訴庭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兼毋須重審。惟律政司代表在庭外向警方指可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拘捕上訴人。

記者:蔡少玲

上訴人陳慶業(32歲)原定於明年4月刑滿出獄。其代表大律師昨稱上訴人明白替人頂罪的指控,或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後果,但仍堅持上訴,要求法庭接納由廉署方面取得的偷錄內容等作為新證據,裁定販毒罪的定罪不穩妥;上訴方會傳召一名廉署調查員作供。



官:律政司應申押後審

律政司代表稱,該案件2017年4月審訊,廉署早在同年2月接獲上訴人投訴,並展開調查,包括多次偷錄上訴人指稱提供30萬元利誘的蔡振裕於赤柱監獄中的探監對話,及取得多封由蔡所寫的信件。至案件審訊前,廉署與警方開會,認為調查仍在初步階段,掌握資料有限,加上個案須保密,不宜在審訊中作披露。該案在同年6月中裁決,上訴人因販運38.3克可卡因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廉署的調查至翌年10月始結束,最終以資料內容含糊不清,並無足夠證據起訴任何人有關毒品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上訴庭認為,即使有關資料內容含糊,至少與案件有關,部份更有可疑,有助辯方答辯,律政司理應作出披露,甚至向法庭提出押後案件待查。

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律政司同意當時將案件押後是最理想的做法,亦承認有披露責任,但認為即使披露該些資料,也無助於辯方削弱控方案情,更不足以影響裁決。

上訴庭最終認為,基於披露調查或會影響當初裁決,故裁定上訴得直。控方不申請重審。惟律政司代表在庭外向警方表示,可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拘捕上訴人。

案發於2016年8月3日,警方到銅鑼灣一間卡拉OK搜查毒品,在上訴人與蔡振裕等人位處的房間中撿獲涉案毒品。上訴人在警誡下稱毒品屬他所有,但後來受審時不認罪,稱案發日蔡在警員面前以錢誘他頂罪,警員卻接納其招認。惟原審法官最終將他定罪。

案件編號:CACC208/17
Good0Bad0
2020/04/04, 1:53:5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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