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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總督察談警例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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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總督察談警例 - 馮睎乾



近日讀了一本小書,是英殖時代已故總督察劉啟法寫的回憶錄《十八魔》,看他閒話昔日警隊文化,自有一種「白頭宮女話當年」的感覺。小時候看電視粵語長片,曹達華演的探長總是頭戴氈帽,身穿乾濕褸,想不到也有典故。劉啟法說,二戰後國民黨治下,廣州警察確有探長這個職位,屬於高級警官,可調動各級警員,時任者叫李彥良,很喜歡戴氈帽穿乾濕褸,四九年後很多人南遷,李彥良這個探長形象就傳來香港,套用於電影角色上了。

書名《十八魔》, 乍看還以為是什麼鬼怪小說,其實「十八魔」是昔日香港警察的俚語,流行於五六十年代,今天早已被警察遺忘了。「十八魔」是指香港法例第二三二章警隊條例內規定的十八項警隊責任,範圍很廣,警員一入職,每天廿四小時都必須肩負這些職責,像給魔鬼纏身一樣,所以當時的警員就戲稱為「十八魔」。

警察的所有權力,都來自警隊條例所賦予的權限,劉啟法說:「什麼事必須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都以這些規定為依歸……也因為此條例內的規定,我們市民才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免卻警察可以為所欲為。」他指出警察的最大責任,是防止市民的生命財產受損,又強調警察只能在合理情況下,以合法手段拘捕犯法的人,不能胡亂拘捕。

防止市民的生命財產受損?簡直天方夜譚。今天阿蛇心情好的時候,就出催淚彈射向「合法」遊行集會的人群;心情不好的時候,可以用水炮車射清真寺,或近距離實彈射中學生。什麼二三二章警隊條例,現在應該廢除了吧?誰知上網一查,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來五六十年代像魔鬼纏身那樣困擾警察的十八條職責,依然白紙黑字寫在今天的警隊條例!

警隊職責第一項是「維持公安」,然而從七二一元朗黑夜開始,香港警察已集體放棄責任,違反警例,早已喪失當警察的資格。沒有人再講「十八魔」,因為警察早就不把那些責任放在眼內,哪有什麼心理壓力呢?鄭月娥說沒看見有警暴,我懂了──香港根本沒有警察,那又何來警暴?

馮睎乾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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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7:10:3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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