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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藉撥款令擸1.5億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119/DNDP6JFDUFTVMCV443I4Y3AUEM/

警藉撥款令擸1.5億


(社內相)

【本報訊】現時政府不同部門之間,可藉「撥款令」向其他部門購買產品或服務,例如甲部門經由產業署租用私人處所作為辦公室,會向產業署發出撥款令。立法會文件顯示,警務處在截至12月31日為止的2019/20年財政年度,藉「撥款令」在其他部門領受近1.5億元,是過去四年最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解釋,因應近月的公眾活動,有些部門需要加強處所保安,向警務處發出撥款令,例如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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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水馬支出不會逾億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質疑,買水馬不會支出逾億元。他分析,以往警察每年皆用「撥款令」向其他部門撥出款項,例如2018-19年度支付2.6億元,收取其他部門撥款僅0.83億元。今年度警務處支付款額僅0.63億元,卻從其他部門領受1.48億元,變相令收入再增加。

財庫局在書面回覆朱凱廸時,沒有交代其他部門撥款予警方的所有用途,僅以買大型水馬作例子。但局方強調,這些撥款令並無用於承付警務處個人薪酬分目的開支。

警隊過去半年已獲取9.5億超時補水、8,500萬工作相關津貼和5,000萬膳食津貼。

■記者潘柏林
Good0Bad0
2020/01/19, 1:08:2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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