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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拍照未違禁制令 警無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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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拍照未違禁制令 警無權拘捕


大律師黃宇逸指出,根據法庭早前頒佈的禁制令,若發佈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相片等,便有機會觸犯禁制令,但一般拍照並不會干犯禁制令。資料圖片

【本報訊】過去逾半年的逆權運動,警方多次被揭發對市民濫權又濫捕,尤其針對年輕人,試圖阻嚇市民上街表達意見。今次警方涉嫌以市民拍照侵犯警員私隱為由而拘捕對方,但大律師指出,一般拍照根本沒有干犯法庭早前頒佈的禁制令,而即使有人干犯禁制令,警察亦無權拘捕對方,因為干犯禁制令只是民事藐視法庭,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警方最多只能提出民事索償。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底以警員遭「起底」為由,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和候選人查閱選民姓名和登記地址,後來獲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直至覆核有結果為止。


律師:可控警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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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黃宇逸指出,根據法庭早前頒佈的禁制令,若發佈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相片等,便有機會觸犯禁制令,但一般拍照並不會干犯禁制令,至於會否觸犯煩擾等條文,就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例如「追住佢係咁影」,便有機會觸犯禁制令。不過,若市民純粹是拍攝警員一張照片,則未必會觸犯。

黃又指,即使有人干犯了禁制令,警察亦無權作拘捕,因為干犯禁制令只是民事藐視法庭,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警方亦只能透過民事程序,向法庭提出判決觸犯禁制令者藐視法庭。

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表示,若拍攝者拍攝時並不知道對方身份,根本不構成搜集個人資料的行動,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無關係,「你點告人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呢?」莊指出,警方無合理懷疑犯法的拘捕屬於濫捕,事主有權提出私人檢控警員非法禁錮,亦可入稟法庭向警方作民事索償。

■記者鄧力行
Good0Bad0
2020/01/15, 12:18:15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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