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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父無母的孤兒仔 -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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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父無母的孤兒仔 - 林夕



做公關的可不可憐?每天要圓謊,要「生產」理由去替警察善後,可不可惜?

不可憐也不可惜,如果覺得委屈,可以辭職,人到無官品自高嘛。一日選擇做這個位置,香港有難,就只能日日講冷血的冷笑話。如果他們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說話,那就帶着內疚感下班,若良心未泯,心理上會有病,要去看醫生,別誤會,今時今日看心理精神科閒過立秋,不必大驚小怪。如果真心相信,那不值得可憐,活該。

他們並無權管治前線瘋警的言行,卻要幫紀律失控的紀律部隊,慘不慘?

慘,學一下韓國瑜韓式風格的比喻:有人隨地拉屎,卻要幫他吃下去,還要說這已經是臭味最低的糞便了,大家對臭的理解不一樣而已。

對不起,瘋警將「暴徒」或路過市民壓在地下用腳踩着,還要用警棍狂打腿部,這是「大家對制伏的理解不一樣而已。」以上說法,若出自新一哥之口,而非他的公關下屬,那就打死無怨,不用看醫生。

回想起以前,「警棍是手臂的延伸」原來已經比較講究修辭比喻,語言的藝術還有四樓咁高,現在每況愈下,離不開「沒辦法不使用相應武力」、「已經是最低武力」、「做法的確不夠理想」、「電光火石間會如何如何」。往事不堪回首,當年手臂會延伸的主人,也有上庭成為被告的一日。今天是有法而無天,無限大的權利並無相應官方權力制衡,不發瘋才怪。

上次警車往人群衝,差點像巴黎警察鎮壓示威者,在人踩人時釀成人命,又是因為指揮官命令不可違?開車的可是人啊,不是執行命令的機械人,除了入魔,真的覺得眼前的是一隻隻蟑螂,別無解釋。

警瘋病比狂犬症對社會氣氛與衛生更危險,始作俑者是林鄭,然後是放任包庇的一二哥,再其後是現場執行命令的指揮官。但是病灶還是出自警察自己:八十歲的老婆婆跪地哀求警察,放過年輕人,下場是被一腳踢倒,後腦着地。

你可以辯解,從外表只是個銀髮族,不知道是譚詠麟的歌曲「八十歲後」,也不知道被踢後會後腦着地這樣隨時喪命的動作。然而正是在「電光火石之間」,當時市民並沒威脅到瘋警安全下,也不考慮打人踢人的後果,老中青少幼年一律攬炒,這才可怕。一腳踢倒下跪老人也不只這一宗,對他們來說老少咸宜,一腳踢倒老人家,很威風嗎?彷彿自己是無父無母似的孤兒仔。 若如此,看不過眼瘋警所謂的市民,就別問候人家的家人了,他們不會有感覺的。

林夕
電郵 :[email protected]
Good0Bad0
2019/12/03, 2:35:0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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