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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赴歐 控方不反對 官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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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赴歐 控方不反對 官拒批


黃之鋒及周庭涉6.21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應訊後會見傳媒。何量鈞攝


【圍警總案】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牽涉6月21日包圍警總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再訊。控方表示須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再押後案件至12月19日。據悉黃之鋒要求法庭批准他於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到歐洲出席交流活動,控方不反對,惟主任裁判官錢禮(圖)拒絕讓黃離境。


官稱事宜不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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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22歲)在fb透露,相關行程包括出席聽證會及與官員會面,他已提交意大利、德國及法國國會、歐洲議會、牛津大學辯論社(Oxford Union)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的官式邀請信,遭裁判官以相關事宜「不夠重要」為由拒絕。他表明會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本案8月底首度提訊時,錢禮曾批准黃於9月赴台灣和德國出席當地活動,以及到美國與當地傳媒和參眾兩院議員會面。黃、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無合理辯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指黃與周同日在灣仔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眾志多名成員今年3月15日到金鐘政府總部,抗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其間與保安起衝突。事隔大半年,警方早前指林朗彥當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保安梁炳森,控以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午提堂。案件12月19日再訊,其間林獲准保釋,惟不得踏足政總。

案件編號:ESCC2031、2507/19


AppleDaily
Good0Bad0
2019/11/09, 3:09:5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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