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青年被三名警員按在地上雙手反綁,竟然被誣告搶警察槍並開槍射向一名警察手臂及小腿,但庭上顯示無論手槍上邊及手槍袋不單止沒有青年紙模及任何DNA,
而且在當時青年雙手被反綁按在地上根本冇可能搶槍!所以陪審團一致通過青年無罪釋放!都算還靑年一個公道,但個問題就喺度啦:
即係間接話比大家聽當時係有一名警察搶去一名同袍嘅手槍射向另一名同袍嘅手臂及雙腿!
只係礙於庭上邊陪審團同法官唔唔敢講出呢個咁恐怖嘅真相!但真正搶槍及射擊同袍嘅人到而家都係逍遙法外!這就是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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