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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拉伯溝女 - 陶傑
美國國會討論並將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特區政府覺得沒有面子,聲稱是干涉內政。

二○一四年六月,中國發表「白皮書」,強調中國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

美國的法令,不幸即針對此一「白皮書」中何謂「中央直接行使權力」,與中方強調中英聯合聲明失效而出台,也很合邏輯。

美國國會的任何法例,干涉和約束的對象,是美國的行政機構,亦即白宮。三權分立,白宮主行政外交,國會為行政權力設限制衡。因此「香港人權及民主法」只是國會對白宮的一種內部的「論述」(Discourse)。

英文Discourse這個字,中譯困難。Discourse不是所謂「對話」(Dialogue),是華文知識份子與文青近年流行得謂「論述」。

法國現代哲學家福柯認為:人類在不同國家社會文化之間,形成不同的「語境」。社會中有權力,權力將世間事物的性質與定義在語言中有所區分。

因此,人與人在對話之外,還有所謂「論述」。例如,沙地阿拉伯一個父親告訴他的女兒:「你不要再跟那個追求你而吃豬肉的中國人來往。」

這句話,表面是父親對女兒的一句吩咐,是一種對話。但其中隱含的意思:父女兩人,都活在阿拉伯,生活習俗和思想立場受可蘭經的潛移默化。在同一文化語境裏,阿拉伯父親告訴女兒:拒絕那個「一帶一路」來阿拉伯謀生、卻又在追求你的中國男人。這句話,同時是阿拉伯世界父權對女權的指令和約束,只是限制了那個阿拉伯女兒的自由,但並無干涉門外那個中國男人的自由。

換句話說,阿拉伯父親只是不准其女兒再與中國人交往,他沒有下令那個中國人從此不再吃豬肉,限制他的行動;他繼續吃豬肉是他的事;有一天因為他的國家豬肉大漲價,令他無法再繼續吃豬肉了,也是他自己將來的事。但現在阿拉伯父親關起門來告訴女兒:那個中男,是一名異教徒,你不可以與他交往,更不可嫁給他。

這就是一種Discourse。美國的法案,指令的對象是國務卿,條文內容有民主、人權、自由等屬於西方語境、但無關中國文化語境的詞彙和觀念,只干涉白宮的行政權力,並無干涉任何外國的內政。

香港以後可以尋求俄羅斯和北韓給予的優待,美國不會阻止。如同沙地阿拉伯那個中國男人,若改泡一名賓妹,那個阿拉伯酋長也不會制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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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1
2019/09/11, 2:22:5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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