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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燭光抗爭」,回顧並思考香港能從中取經什麼?】— 鍾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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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香港的「反送中」抗爭運動進入第三周,民情與輿論的主要關注點,從早前大舉聲討特區政府必須立即「撤回」惡法,慢慢把矛頭轉移至,針對著「6.12」警方動用不合比例武力鎮壓示威者,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追咎責任。

已連續兩周舉辦了過百萬人的遊行活動,本星期主辦單位民陣,稍為把步伐放緩,留待下周三中美出席 G20 峰會前夕,才安排下一輪的集會行動。經過三周時間,曾經波濤洶湧的民怨,會否因為政府高層連番策略性地向公眾道歉後,而出現輕微退卻,至今仍是未知之數。

近日有不少網上討論,嘗試以 2016 年底至 2017 年年初,在韓國光化門廣場連續 23 個星期舉行的反朴槿惠「燭光抗爭」集會,最終成功推翻了其政府,作參考討論香港這次「反送中」行動,能否仿效當年韓國民眾的運動模式,以持久戰的策略,每周同樣舉辦大型集會活動,來延續運動聲勢與輿論壓力,迫使政府就範,並接受民眾的多點訴求。

當然,每場運動,都有它廣義與普及的爆發因由,同時也有它特定社會醞釀的條件。要完全百分百在另一處地方,複製韓國的「燭光抗爭」,固然不太可能。但韓國民眾能夠創出歷史,成功發動了數月不休的大規模倒朴運動, 若能夠參詳箇中成功因素,對在海外別處發生的民眾運動,從中領會一點得著,也有莫大幫助。

(I)溫故知新,我們可先重溫一試關於韓國「燭光抗爭」的要點:

1. 整場「燭光抗爭」起始自 2016 年 10 月 29 日,隨著有韓國媒體大舉報導時任總統朴槿惠,縱容閨密崔順實不法干預朝政以後,10 月底朴槿惠首度承認跟崔順實的關係,且向公眾道歉,並試圖以重組內閣來挽回民望,可惜事與願違。當天,便有第一次民眾在清溪川廣場舉行要求朴槿惠下台的集會,但人數不多,只有不足兩萬人參與。

2. 其後,由於朴槿惠未有就民眾要求的「下台論」作出任何正面回應,而且更反指出要求財閥向崔順實旗下兩個基金會提供資金,都是出於好意,一周後的 11 月 5 日,國民的怒火便進一步地燃燒,當天移施至光化門廣場舉行的大型集會,便已有 30 萬人參與。

3. 隨著崔順實於 11 月初被韓國檢察院拘捕後,更多有關她濫權與私自干政的證據被傳媒披露,為了向檢察院增加民意壓力,希望他們能盡快立案調查朴槿惠,11 月 12 日的全國倒朴集會,便一下子出現了 100 萬人參與,群情激憤。

4. 韓國國會兩大黨對民情的掌握,一直落後於形勢。親朴槿惠的保守派政黨一直以要求朴槿惠自行選擇下台時間作主要立場,希望拖延時間,讓運動隨著日子而陸續失去能量。只是,民眾要求朴槿惠下台的意願,不但未有因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一周後的反朴集會,又有過一百萬人參與。而因為朴槿惠未有就下台時間表,向民眾交待,輿論便慢慢從「下台論」,轉向要求國會彈劾朴槿惠。

5. 要求下台的民意已高達 8 成,為了回應,11 月 29 日朴槿惠再一次就崔順實風波發表全國電視講話,提出會接受提早下台,但卻未有向公眾承諾會在何時執行,激怒了全國民眾。她的一番講話,亦被國民視為沒有誠意。結果,在 12 月 3 日舉行的反朴集會中,便引爆了超過 200 萬名怒氣衝天的民眾參加,成為了韓國歷史上最多人參與的一次民眾示威活動。

6. 群情洶湧,朴槿惠被彈劾的呼聲越叫越高,原來執政保守派的國會議會,為了自保,也紛紛出現變節潮。最終,國會於 12 月 9 日就彈劾案進行表決 ,在超過數十名保守派議員主動變節,支持彈劾議案下,彈劾案以 234 票贊成,56 票反對,成功獲得三分二議員支持,通過彈劾朴槿惠。

7. 彈劾案通過以後,民眾集會的焦點,便再轉移至監察憲法法院,尤其是當中的法官,能否不受其他外部力量干擾下,通過罷免朴槿惠的議案。因而,為了建立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輿論壓力,雖然進入 12 月中以後韓國天氣極為嚴寒,但亦無阻繼續有近百萬名市民,參加周末在光化門廣場的集會,而當中 12 月底朴槿惠向憲法裁判所提交的答辯書中,表示自己「沒有理由被彈劾」,這番辯解更是激怒民眾,再堅決走上街頭的動力。

8. 踏入 1 月,朴槿惠在接受訪問時指出要求她下台的聲音都是「反民主」與「反國家」,而此訪問又再成為民眾大力抨擊的矛頭,引來了數十萬名市民接連不斷地參加周末舉行的倒朴集會活動。另外,1 月初的「世越號沉沒 1000 天」紀念日,與紀念 1987 年大學生朴鍾哲被警察拷問致死的 30 周年,都是另一些助燃力,鼓動了民眾繼續燃起燭光,參加光化門廣場的運動。

9. 由於專案調查朴槿惠彈劾案的特別檢察官任期即將屆滿,國民擔心任期完結將會影響調查結果,且因為代任臨時總統黃教安,嘗試阻撓檢察院向三星副會長李在鎔發出拘捕令,民眾的怒火再次被燃燒,他們便於二月兩次周末,發動了 80 萬至 100 萬人的光化門大型燭光抗爭活動,亦算是在憲法法院審理朴槿惠彈劾案前夕,強化了民意的聲音。

10. 三月到了,民眾在憲法法院準備公布罷免朴槿惠投票結果前夕,舉辦了以「 在彈劾之前,春天還沒有到來」為命題的光化門燭光集會,吸引了近百萬名國民參加。最後,3 月 10 日上午,憲法法院的大法官,以 8-0 的大比數,通過彈劾朴槿惠的裁決,成為韓國民主化以來首位被彈劾下台的總統。及後,民眾舉辦的燭光集會一直持續下去,直至 4 月 29 日為止。

11. 總累計計算,一共有 1680 萬名國民,曾經參與過從 2016 年 10 月起,至 2017 年 4 月為止,23 場在光化門廣場燭光抗爭活動。

(II)從時序得知,韓國的「燭光抗爭」從 2016 年 10 月開始,一直發展至下一年的 3 月為止,當中民怨的積累與爆發,跟朴槿惠縱容閨密崔順實干政風波一事的不斷演變,有極緊密關係。第一波引爆有數十萬名國民參加光化門廣場的集會,是朴槿惠就崔順實醜聞向公眾只表達出不誠懇的道歉,還有諸多委婉事件不構成下台理據開始。後來,讓民眾力量再次激發,使事情再火上添油的因由,則是朴槿惠第三次向全國發表講話時,因不肯承諾確實的下台日期,令抗爭者更怒火中燒,把示威焦點轉移至彈劾方向。其後再下一次爆發了上百萬名國民參與燭光集會,便是當需要向國會議員施壓,期望他們能投票通過彈劾總統議案之時。因而,能夠催化出民怨不斷提升,朴槿惠本人採取拖延策略的錯誤盤算,還有媒體不斷披露崔順實干政一事,令民眾感到怒氣難消的細節,而民眾亦懂得不斷把壓力焦點與民情戰線轉移 (道歉 -> 主動下台 -> 彈劾 -> 拘捕),讓每個周末也有一個核心動員的主線,都是促成運動成功 20 多個星期不斷舉辦的因由。

(III)燭光抗爭的成功,在於它能夠把街頭集會與憲制運動連結,讓民眾參與人數推動成強大的民情溫度計,迫使檢察院、國會與憲法法院,不但不能忽視持續數周至數月在光化門廣場集結的龐大民意力量,甚至要依據民間訴求,透過憲制的方式解決當下的政權危機(先迫令在野進步派推動彈劾議案,後再迫令保守派部份議員變節,通過彈劾案)。這種把街頭力量與憲政程序結合,能夠使民間社會感受到若能在每一關卡,再動員更多國民參與集會,必定會對事件轉向有關鍵影響。而一階段的成功,便能對下一議題的鼓動,帶來極大鼓舞。

(IV)能夠促成 20 多個星期,擁有超過一千萬韓國民眾參與抗爭集會,主辦單位把整場運動的主要論調,建立在抨擊朴槿惠已丟盡韓國國家的臉,且不能成為一個稱職的國家元首,以此作號召力,絕對令民眾產生共鳴感的因由。韓國憲法法院處理朴槿惠彈劾案的過程中,主要有兩大考慮的因素,一是有關她的貪污與濫權指控,另一則是她是否擁有能力領導國家。經過 2014 年的「世越號沉波事故」以後,尤其是她未有解釋事故發生當天為何未有及時面對公眾,要待 7 小時後才發表公開講話,這次失職年多來已積累了極一面倒的民情,指出她未有具備帶領韓國處理國家危機的能力,只是因為一直未有合適的議題,能鼓動罷免她的憲法程序。及至崔順實干政事件發生以後,大部份國民都以一句「這是國家嗎?」( 이게 나라냐?)來批評朴槿惠已完全失去治理這個國家與保障人民生活的應有身份。因而,順著民情而走,主辦者便以完全一邊倒的民意, 動之以情理兼備 ,把過去積累已久的民怨,藉「燭光抗爭」的多句口號,如「撥亂反正」、「除掉獨裁的殘餘勢力」與「捍衛先賢在 1987 年建立的憲政民主體制」,來動員民眾,把這些目標實踐出來。

(V)主辦單位以和平與如嘉年華的模式,策劃每一場的「燭光集會」,亦是這個運動成功在每個周末,能動員數以十萬與百萬計的民眾參與的原因。曾經經歷過 80 年代的血腥民主化抗爭歷史,韓國民眾對進入後民主化時代的社會運動,希望能汲取教訓,都務求能進化為以和平與非暴力的原則舉辦。而且,為了讓更多來自不同社會階層、背景與年齡的國民參與集會,增加動員力量,以類嘉年華會的「去暴力」模式主辦集會,便有助增加如家庭主婦與家長(陪同子女)一同參加的誘因。所以,20 多個周末的「燭光集會」,主辦者也會充分地安排從午到晚的活動,如下午便邀請不同政黨的代表,在講台上主講不同的政治話題,傍晚便邀請了一些相關的社運參加者為群眾暖場打氣,到了晚上便會邀請一些倒朴的著名歌手(如李承桓),在光化門廣場主持演唱會。這種包含著和平、聚合、激昂與歡樂並重的集會,成了最大公約數,吸引了數之不盡的國民參與這場運動。

透過韓國的「燭光抗爭」經驗得知,堅定不移地不要讓核心議題隨著時間與事態發展而失焦(隨著崔順實被捕後,民眾每周無論如何也堅持高呼要求朴槿惠立即下台);懂得利用朴槿惠的失誤(拖延下台策略)作重點攻擊,鼓動民怨; 巧妙地在運動發展至不同階段,先把議題轉移(自願下台 -- 彈劾 ),並與憲政程序連結(國會議員與憲法法院),讓民意感受到有推動成功的機會;連結昔日朴槿惠積累犯下的過失,全盤否定她的治國能力,還有力控她讓國家導致「國不成國」的丟臉境地,要求憲法法院把她罷免;把燭光集會建成一個以和平為主,包含各式各樣元素的類嘉年華會活動,吸引不同背景人士參與,都是它能創出歷史的成功因由。

今天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從兩周前的百萬人遊行模式,演變至現時的游擊集會方式;而議題亦從早前的要求政府撤回修例,轉向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調查「6.12」警方執行鎮壓示威者的過程中,是否動用了過量武力;民情方面原來一面倒支持抗爭群眾的聲勢,亦著上周包圍警察總部事件開始,慢慢發生些微變化。

透過觀察韓國「燭光抗爭」一事,我們知道維持民眾一方一直佔據著的道德高地,不受政府與敵對陣營的挑戰,還有繼續以「最大公約數」的原則,舉辦歡迎不同階層民眾參與的和平集會,讓聲勢與運動能量能量延續下去,並給予政府龐大的民意壓力,都是迫令政權不斷需要聆聽民意,接受讓步的撒手鐧。

當然,經歷「燭光抗爭」以後,韓國政制內亦暴露出原有體制未能有效處理民怨的問題存在,正因如此,自新總統文在寅上台以來,他便在其「青瓦台」政府網站內,特設了「陳情平台」機制,讓民意可透過網上平台直接向總統表達,並在獲得一定同意人數支持後,總統必須作出回應。

每一場社會運動結束後,運動層面我們除了需要積累經驗以外,更重要是政權能從中汲取教訓,在體制內避免下一次民怨再次爆發,引發另一次社會危機,這才是最大的得著。
Good1Bad0
2019/06/25, 12:35:3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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