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誹謗的問題令不少人感到困惑,不少會員甚至「以身試法」的方式去表達不滿。在此我們希望大家了解什麼情況下有機會造成誹謗,免得部份覺得「不合理」的會員再發表相關誹謗言論。
在此我們不打算評論相關法例的合理性,我們亦不是法律專家,只能就我們親身經歷的案件來解釋。
1.當有人公開對某人作出刑事的指責,而對方並未被定罪,這已算是誹謗。2.我們亦從法官口中得知,只要「一般人」看得明白,不論是諧音、嵌字詩、還是分開發表幾個帖再合併,也同屬誹謗。3.當會員轉載來自報章或其他網站的資料,只要其內容涉及誹謗,即是轉載也是等同誹謗。根據以上三點就可說明為何一些大家以為沒問題的,例如「我只是引用某某報」、「我只說數量」等帖子會被刪除。
或許有會員認為我們只要刪帖便可,毋須停用發表會員的帳號。其實是過往有會員在帖子被刪後又持續發表相關有可能造成誹謗的內容,會員會被指控是持續進行誹謗,而我們則會被指縱容會員發表誹謗言論,因此徵詢法律意見後我們只得停用所有曾發表相關言論的會員帳號,這亦是無可奈何。
言論自由的確重要,但請大家留意,部份言論的確會是與法律有所抵觸,例如發放會引起公眾不安的流言、誹謗等,這與是否有言論自由無關。作為討論區的管理者,以我們認知的標準刪除帖子,不但保障我們討論區不會無辜被起訴,也是保護會員的做法,希望大家能體諒。
另外,作為高登管理員團隊的執行者,我們大部份情況下都以較寬鬆的手法去處理各項事情。但若果情況嚴重我們就不得不無視問題。事實上,分身帳戶在高登一向都是不容許,因為這跟規定使用ISP電郵登記的原意相違背,我們也見到分身帳戶問題嚴重而要求Netvigator用戶額外提供身份證明登記。
有見分身帳戶問題愈見嚴重,我們更發現有部份會員以分身帳戶來引導其他人發出誹謗言論,我們唯有加強處理分身帳戶,以免一些有心人士引導到其他未必太了解問題的會員回覆有可能犯法的言論。以http://forum7.hkgolden.com/view.aspx?type=MB&message=4510366為例,發帖者本身就擁有多於一個分身帳戶,而帖中另一個回覆「已cap圖」的帳戶就擁有更多的分身帳戶,該「些」人士有何目的註冊多個帳戶,我們不得而知,但既然兩位都觸犯本站的規定,我們只好同時停用他們的分身帳戶。在此我們再次呼籲大家小心,以免被有心人利用來打擊高登甚至引導大家作出其他違法行為。
至於關於「一人一post」的處理手法,由Victor年代開始我們一向都是永久停用所有「一人一post」帳戶,到林生接手後由於升級管理介面功能,亦考慮到其實大部份參與者都只是「愛之深、責之切」,所以改成暫停一人一post會員帳戶3小時或3天,甚至後來更容許大家以一人一post方式表達意見,尺度是越來越放鬆。今次會員以「一人多post」方式到不同的台發post攻擊,不但已離開向我們提出意見的範疇太遠,更嚴重影響其他會員,所以我們需立時清去相關帖子。我們今次照常都是暫停所有參與攻擊的會員帳戶3小時或3日,但仍然有一些會員宣稱處理手法是越收越緊,我們不知道是有些會員資歷太淺還是有部份資歷深的會員故意抹黑,因此有必要澄清以正視聽。在此順道提一提大家,今次的處理手法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以後再出現一人多Post的話,絕對會跟足規矩處理。為了避免對其他會員有太大影響,我們希望大家今後就算大家有事要以「一人一post」方式向我們表達意見,也只在站務台內發表,請大家務必要明白,即使有意見要表達都不應影響其他會員的正常討論。
只把言論自由掛在嘴邊、指責他人未有做好事情誰都曉得,但實際上肯付出的人卻屬少數。即使近年我們不斷被人故意抹黑,我們亦無後悔打官司至終審庭的決定。我們一直為保障大家的網上言論自由而付出沉重代價,在這方面我們已盡全力,問心無愧,全無扼殺大家的言論空間。發表過的說話有如潑出去的水,相關言論已在網絡留下紀錄,甚至可能已被人鎖定,並不是大家向我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解釋,人家就會選擇不來告你。
為了在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能夠取得平衡,我們現新增「PM提示」的功能,如我們因某些發言收到律師信,我們將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在可行情況下先向該名會員作出PM提示,以免用戶不小心誤墮法網。另外,有見討論區部份分台受注目,愈來愈多打手在「自言自語」,企圖作正面/反面宣傳;我們決定加入舉報打手的機制,若果大家發現任何疑似打手,請按「投訴文章>舉報打手」通知我們,如證明事件屬實,我們將停用打手帳戶。
最後我們想再提一提的是,近日有不少傳聞指我們對一些政治話題收緊言論,其實大家只要到時事台看看,就知道那些敏感的政治內容全部都仍然可以找得到,大家可以用雪亮的眼睛看清事實。在此,我們要多謝不少巴絲打冒著被標籤為五毛的情況下仍為我們說公道說話,幫忙解釋我們面對該些帖子所引起的法律問題,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信任與支持。
高登討論區管理員團隊
http://forum10.hkgolden.com/blog/blog.aspx?userid=1&view=message&blogid=1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