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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煽惑非法集結罪成 9月判刑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516/20679377

吳文遠煽惑非法集結罪成 9月判刑



【反釋法遊行案】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圖)等七人三年前於反釋法遊行中,被指沒依不反對通知書原定路線,改道往中聯辦,並爬鐵馬及搶警棍等,當中六人昨被定罪。他們連同開審前已認罪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和前成員林淳軒求情。吳文遠代表大狀指,現時社會環境異於案發時,市民已「冇乜反應」,即使人大再取消議員資格,相信社會亦不會再發生激烈示威。陳文威代表大狀則不認為陳是被吳煽惑,並指即使陳是被煽惑,「都係人大釋法煽惑佢」。

九名被告包括不認罪的七人吳文遠(42歲)、葉志衍(29歲)、陳文威(25歲)、盧德昌(24歲)、周樹榮(68歲)、周嘉發(27歲)、鄭沛倫(24歲),僅周獲裁定無罪釋放。案件9月11日判刑。


爬鐵馬恐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指,吳文遠2016年11月6日煽惑他人爬過鐵馬,示威者若要做到這點,必定要動武抗拒警員阻撓,行動相當可能引致警員及記者,害怕爬鐵馬人士破壞社會安寧,故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亦指葉、陳和盧爬及搖鐵馬,衝擊警方防線,故三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但無法確定周樹榮曾否搖動鐵馬,故裁定罪脫。陳另被控在稍後時段犯案,由於不能確定陳當時曾主動拿起鐵馬,故裁定他另一相同罪名不成立。鄭在同一時間突快速前進,以衝擊警方防線,因而罪成。

至於周嘉發,裁判官不排除他向警長反手揮動手臂,是為了替現場一黑衣男擋警棍,故裁定周襲警罪脫;但周和葉與警員爭奪吳文遠,以免吳被帶走的行為屬阻撓警員,故裁定兩人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罪成。

辯方指葉和陳行為不激烈,亦與警方合作,案中角色較輕;盧德昌則不打算求情,願接受任何刑罰。求情指周嘉發當時保護不認識黑衣男,徒手擋警棍,行為奮勇高尚;案發電光火石間,周僅輕微或技術性阻礙警員,為時三秒。案發時任嶺大學生會會長的鄭,自感有責任支援及保護參與遊行同學。

林淳軒和林朗彥去年已認罪,求情指曾患血癌的林淳軒去年初起接受心理治療,被確診患適應障礙,案發後已沒參與社運,對事件感後悔;林朗彥則無意傷害他人或破壞物件,即使他不滿人大釋法,其行動底線仍非暴力。

案件編號:WKCC3654/17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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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9/05/16, 1:39:1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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