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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式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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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式辱罵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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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國會禮儀,若有議員講了「非議會語言」,冒犯別人,議長(the Speaker)可叫他「收回」(withdraw)言論,拒絕收回者將受處分。議長一旦判定某字詞為非議會語言,那就成了先例,可規範日後議員的用語。經歷數個世紀,非議會語言已累積不少,包括「liar」(大話精)、「traitor」(叛徒)、「stool pigeon」(二五仔)、「coward」(懦夫)、「ass」(傻瓜)、「hypocrite」(偽君子)等等。

不能直接辱罵,繞圈子來罵又可以嗎?這就不能一概而論,得看具體情況。例如議員不可說「hypocrite」,有人就代之以「Pecksniffian」——在狄更斯小說《馬丁翟述偉》(The Life and Adventures of Martin Chuzzlewit)中,Pecksniff是個虛情假意的偽善角色——好比不能罵人「偽君子」,我們就改口稱他「岳不群」。然而「Pecksniffian」在一九二八年還是被議長禁止了,可見引經據典也非上策。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終於有人想到如何禮貌地罵人,那就是所謂「婉轉語」(euphemism)。由於不能直接用「lie」這個字,機智的邱吉爾就杜撰了「terminological inexactitude」(用語不精確)代替,令議長奈他不何。還有個更好笑的傳聞,說十九世紀英相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仍是國會議員時,曾辱罵半個內閣都是「傻瓜」(asses),議長令他收回此言,迪斯雷利便說:「議長先生,我收回。半個內閣不是傻瓜。」(Mr Speaker, I withdraw. Half the cabinet are not asses)

回到香港,若立法會議員不能指控官員「講大話」,則立法會大可解散。議員責任是監察政府,而今天高官都習慣講大話,若政府扯謊也無法直斥,那麼立法會就淪為沒有鹹味的鹽了。我們的議員能像邱吉爾那樣機智地罵人嗎?難說,但我想到一種罵法,或可借鏡。英語有個罕見的新字「pseudologist」,是「大話精」的幽默講法,取自古希臘語形容詞「pseudologos」(扯謊的),譯成中文,不妨叫「語言偽術家」,反正大家都心領神會。粵語「偽」「藝」同音,議員即使這樣說,相信主席也無法一口咬定為「非議會語言」吧?

馮睎乾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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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9/05/15, 6:54:12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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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 個回覆
#12019/06/14, 3:48:1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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