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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鄉村」原居民申覆核爭丁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418/20658788


「原有鄉村」原居民申覆核爭丁權


報稱居於十八鄉元朗舊墟的青年,日前就丁屋議題提出司法覆核。

【本報訊】高院早前頒下判詞,裁定新界原居民有權申請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報稱居於十八鄉元朗舊墟的青年,日前亦就丁屋議題提出司法覆核,不滿地政總署只接納「認可鄉村」的原居民興建丁屋,剝奪「原有鄉村」原居民的傳統合法權益,違反《基本法》及法庭最新頒下的丁權案判詞。他要求法庭頒令「原有鄉村」原居民亦可申建丁屋。根據政府《認可鄉村名冊》,元朗舊墟不屬「認可鄉村」,村內男丁無權興建丁屋。


郭卓堅協助入稟

19歲青年譚瑋鋒自行申請司法覆核,表明他是元朗十八鄉原居民。早前透過司法覆核挑戰丁權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向傳媒聲稱,今次有份協助譚入稟。

翻查立法會文件,《認可鄉村名冊》屬地政總署批准原居民興建丁屋的重要文件,鄉村須符合五個條件方可列入名冊,包括鄉村在1898年經已存在、根據地契村內有可建屋宇的私人土地等。至於《原有鄉村名冊》編制目的,則是為村民申請地租優惠之用。

署方於2006年曾接獲元朗舊墟申請,要求列入《認可鄉村名冊》,但署方以該村未能完全符合所有條件為由拒絕。

案件編號:HCAL1033/19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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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9/04/18, 9:30:4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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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06/25, 12:03:58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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