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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 港人處境比阿桑奇更惡劣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415/20656365


蘋論︰
港人處境比阿桑奇更惡劣 - 盧峯



「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上星期被厄瓜多爾政府棄如敝屐,英國警方進入大使館強行帶走他時的場景相當震撼。才47歲的阿桑奇已是鬍鬚俱白,老態龍鍾,年前那份挑戰權威包括美國政府的銳氣幾乎消失殆盡。美國政府已正式向英國方面提出引渡申請,下月二日將會進行開始聆訊;若他真的被移送到美國及被定罪,便有可能面對五年的監禁。

現正在英國監獄還押的阿桑奇處境當然狼狽,當然不妙,可跟香港市民面對的處境其實已不算糟糕,特別是當特區政府成功修訂逃犯移交條例,令內地政府可以隨時向特區要求「交人」後,香港市民、在港外地商人遊人的處境肯定比阿桑奇惡劣得多。


阿桑奇權利仍受保障

阿桑奇無疑被美國政府以串謀非法闖入國防部電腦的罪名檢控及要求引渡,但此刻他不管在美國還是英國只是嫌犯,仍是無罪之身;個人的法律權利受到充份保障。而在稍後開始的引渡聆訊中,阿桑奇若被裁定要被引渡到美國受審,他仍有各種上訴途徑可用,包括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

另一方面,阿桑奇的律師、支持者、人權團體也可要求英國內政大臣以人道、疾病等理由行使酌情權反對遣返。2012年時任英國內政大臣的文翠珊就以疑犯(另一電腦黑客)Gary Mckinnon可能因精神壓力而自殺為理由,否決把他引渡到美國。事實上反對黨工黨領袖郝爾彬已公開要求保守黨政府不要把阿桑奇引渡,認為他公佈美國政府機密資料揭露美軍在阿富汗、伊拉克殺害平民、記者並非罪行。

由這些反應可見,阿桑奇即使受美國這超級強國指控及要求引渡,即使身陷囹圄,他的法律權利仍受到充份保障,同情、支持他的人還可以透過各種途徑包括政治壓力為他伸張權利,阻止引渡。退一步看,若果各種法律、政治途徑都阻止不了引渡要求,阿桑奇被送到美國,他在美國法律體制下仍可得到公開公平的審訊,不會人間蒸發,不會被迫認罪或受甚麼精神肉體虐待。

然而,一旦讓特區政府成功修例,令香港可以跟內地作「一次性」逃犯移交安排,香港人的處境立時惡化,比已成階下囚的阿桑奇更差。首先,不但像阿桑奇那樣揭露政府機密資料的人會被迅速移交到內地,縱使只是在網上、傳媒發文批評中國政府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人都會因為顛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內地政府要求移交,變成「國家的囚徒」。


港府視京要求為聖旨

應該看到,由於中港兩地權力嚴重不平衡,特區政府視北京的任何要求為聖旨,不敢違逆。當北京提出要移交某異見者、批評者時,特首林鄭月娥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根本不會抗拒,更不會像英國內政大臣那樣以人道或其他理由阻止遣返。相反,她們會來個快速批核對內地的引渡要求開綠燈,再把案件送到法院。

此外,對北京逢迎唯恐不及的土共及建制派在北京要求移交某「逃犯」的時候肯定在輿論上、政治上配合施壓,來個未審先判罪及肆意抹黑,對他的基本權利則視而不見,讓面對引渡聆訊的人及他的朋友家人承受巨大政治壓力。

最致命的當然是引渡後的遭遇。內地法律制度之不公不堪不透明是舉世皆知的事,只有無恥諂媚之輩如譚惠珠才會說內地有甚麼「陽光司法」。修例以後,被特區政府「一次性」移交到內地的「疑犯」自踏進內地便大有可能失聯,代表律師、家人都不會收到通知。

稍幸運的幾個月後可能在中央台或其他官媒的認罪片段出現,然後正式判刑(但早已入獄);不幸的話像709大抓捕的維權律師那樣失蹤幾年也不稀奇。好不容易服刑期滿,「犯人」仍難以得到真正自由或回港,也許要像桂民海等人般被迫長期在內地軟禁,形同面對無期徒刑。

由此可見,香港市民在逃犯條例修訂後的處境委實比阿桑奇惡劣得多。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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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滾熱辣 (尊子)
Good0Bad0
2019/04/15, 10:30:0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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