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指,以保障創始人權益的合夥人制度形式,來港上市被拒。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撰文指,可考慮向持有一定股份的創新型公司創始人,給予特權。不過,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認為,不需要因為阿里巴巴改變本港上市制度。
David Webb又指,難以定義何謂創新型公司,而本港上市的科技及軟件公司亦一直沒出現問題。
而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說,李小加評論合夥人制度是積極及正面聲音,香港不應該為阿里巴巴改變,要堅守原則,包括對新事物的吸收能力及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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