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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司法自治,哪來司法獨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7/20570321

沒有司法自治,哪來司法獨立?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 戴耀廷



最近原訟庭就一地兩檢是否合乎《基本法》作出了裁決,當中涉及人大常委會有關一地兩檢的決定。這裁決再次展示了香港法院在威權法治下所處的困境。香港法院一直面對的挑戰並不是司法獨立的問題,絕大部份人仍相信我們的法官可以獨立地進行裁決,法官也不會收到「午夜凶鈴」要求他們怎樣去裁決。但香港法院真正的危機是源自司法自治受到威脅,而這危機也令司法獨立間接地受傷害。

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這判決中引用了以下論據去支持一地兩檢合乎《基本法》:一、中國憲法雖不在香港法庭可以直接被引用來裁決案件,但必然不是不相關的,不是香港法庭能不予理會的。二、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即使是在《基本法》框架以外所作,仍是對香港法庭有規範效力,因能反映主權國的國家意志。三、人大常委會有權直接釋法而不用經特區法院提請。四、香港法院必須跟從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作出的解釋。五、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即使形式上不是釋法,實質上也是釋法。六、香港法院無權決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合乎香港的法律。七、在此案不用決定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香港法律內的確實地位及效力。

八、即使人大常委會在作此決定前未有諮詢基本法委員會,說人大常委會若在諮詢後會作出不一樣的決定,那是不切實際的。九、無論如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是具高度參考價值的外部資料以協助解釋《基本法》。十、《基本法》是一份活的文件,在制定後是能成長及發展的,以應對新的社會、政治及歷史現實。十一、一地兩檢這安排雖在起草《基本法》時沒有可能會被考慮過,但《基本法》也沒有禁止,因這安排並沒有違反在一國兩制下維持香港制度的獨特性。十二、一國兩檢對香港整體利益是有利的。十三、一地兩檢是在獨特的背景及需要而有的安排,確立一地兩檢不代表以後也可把相類似的安排引伸至香港的其他地域,可全面實施內地的司法管轄權及法律。


法院裁決接受了政治現實

從上述的論據,可以看到周法官整個思路是細密複雜的。一方面顯示了他的法律技藝高超,另一方面他也需要這樣的分析才能處理這極度政治敏感的難題。在解讀及引用法律時,他已接受了香港現在所處,包括憲制及政治上的現實局限。香港法院絕不能挑戰中共的主權權威。無論這權威是以何種形式的法律及內容展現出來,若一宗案件涉及中央政府已作的決定,香港法院都只能接受。

但在接受中共的無上權威時,他也希望至少在表面上,保留香港仍有一定程度司法自治的印象。在其他一些涉及中共權威及《基本法》的案件,香港法官們都學懂了即使不用引用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或決定,單單依靠香港法律或《基本法》的規定,以香港本身的法律原則,也會得出相同的結論。以一般法官的背景,他們的思路及價值通常都較傾向建制,加起來就可以解釋這裁決的結論了。

我不能說周法官作這決定時是受到任何直接的外在壓力,因此我也不能說香港的司法獨立直接出現了問題。但在一國兩制實踐至今,已看到終審法院在起首的時候,希望確立香港法院的司法自治,即遇上中共力壓。在1999年第一次釋法實質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那刻,香港的司法自治已受到極大打擊。之後終審法院只能採取迴避策略,亦不斷告誡香港各方不要不必要地把香港法院捲入政治爭拗,以避免與中共權威直接碰撞,令司法自治再受打擊。但當中共在傘運之後積極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法院也避無可避,惟有在那狹窄的空間下盡可能維護香港的自治,但能做到的也很有限。

事實告訴我們,在司法自治受威脅下,即使法官在做決定時不會被直接干預,但在政治現實的壓力下,司法獨立也無可避免地受到嚴重的傷害。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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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8/12/17, 1:14:5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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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2 個回覆
#12018/12/18, 12:21:32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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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12/20, 12:26:54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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