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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引《基本法》作擋箭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5/20569449

2018年12月15日

UGL案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引《基本法》作擋箭牌


梁振英赴劉廼強喪禮時被問獲律政司「放生」有何感受,他黑面拒答。
李家皓攝


【本報訊】律政司「放生」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但決定過程被揭發偏離常規,未有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法律界連日來都提出質疑。律政司昨引《基本法》作護身符回應稱,按《基本法》第63條,即使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都是由律政司作最終檢控決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律政司的決定可能令外界有偏袒權貴的觀感,令公眾對刑事檢控制度失去信心。行會成員湯家驊亦批評律政司處理粗疏。

律政司周三發出不檢控梁振英的聲明後,《蘋果》連續兩天向律政司查詢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發言人直到昨天才回覆稱,一般來說,律政司會基於運作需要把案件外判,如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或有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就梁振英個案,經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後,律政司沒有向外判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而即使有獨立法律意見的案件,律政司仍須按《基本法》第63條,作出最終檢控決定。


前刑事檢控專員感驚訝

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另外,律政司較早前回覆另一些傳媒時曾稱以上兩個外判理由均不適用於梁振英個案,在最新回應卻沒再提。

2003年負責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律政司今次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表示非常驚訝,他昨日接受《有線》訪問時解釋,梁振英身為前行政長官,現時在中國亦有很高政治地位。部份人會覺得,梁振英沒有被檢控是因為他的社會地位,消除這種看法非常重要,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審視案件的理據。刑事檢控制度要取信於公眾,如果公眾對檢控制度失去信心,可能損害法治。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中批評,律政司交代梁振英個案的方式給人粗疏的感覺,「點解唔講清楚啲,講詳細啲呢,反為畀人一個話柄,話你偏私,隱瞞事實或法律理據」。他希望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解釋,「還梁振英一個公道」。

梁振英則繼續「封口」,他昨日出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廼強喪禮時再被追問獲「放生」有何感受,他黑面拒絕回應。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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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8/12/15, 8:34:25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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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 個回覆
#12018/12/15, 5:06: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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