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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公民廣場違憲 政府上訴 曾稱會檢討 黃之鋒斥反口覆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214/20568573

2018年12月14日

封公民廣場違憲 政府上訴
曾稱會檢討 黃之鋒斥反口覆舌


政府就圍封公民廣場違憲判決上訴,林鄭月娥被轟與民為敵。設計圖片


【本報訊】曾見證反國教、港視發牌等大型示威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2014年起遭政府圍封。上月高院裁定政府的做法違憲,行政署其後聲稱會重新檢視目前使用公民廣場舉行集會及遊行的機制與指引有否改善空間,惟署方昨卻就案件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在法律上出錯,要求推翻判決。因重奪公民廣場被判囚的黃之鋒斥林鄭政府「反口覆舌、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繼續與民為敵。

記者:楊家樂 鄭語霆

有市民2014年不滿圍封公民廣場剝奪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同年提覆核挑戰政府決定,上月獲判勝訴。黃之鋒昨表示,不認為律政司有足夠理據提上訴,認為早前政府被裁定做法違憲時,便應盡快拆卸圍欄及撤走保安,否則只會令官民關係繼續惡化。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認為,林鄭政府明顯「輸打贏要」,令人反感,「呢件事更加鞏固我嘅諗法,就係林鄭月娥係梁振英2.0」。另一名議員區諾軒表示,政府如想解決公民廣場爭議,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批評政府「將公民廣場變成公民無得參與的廣場」,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直指政府上訴是「嘥時間、嘥公帑」。

原審法官區慶祥早前在判詞中指,行政署制訂規限時,自以為有權以地主身份禁止任何人進入公民廣場,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犯了法律錯誤,裁定有關規限違憲。不過行政署在上訴通知書內表示,上述理據非由申請人提出,而是法官自行動議,政府事前不知情,故難以就此作回應。行政署亦強調,公民廣場並非公眾地方,而是政總一部份,業權屬於政府,如要進入必須事先得政府同意。


指判決影響物業管理

行政署又指根據規則,市民可於周日及公眾假期早上10時至傍晚6時半,在公民廣場舉行事先獲行政署長批准的公眾活動,而這正是最佳的公眾集會時段,規則並無侵犯表達及集會自由,市民亦大可在公民廣場外的添美道範圍行使相關自由。

署方回覆《蘋果》查詢時指,經仔細研究有關判詞,及小心考慮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就判決提上訴。行政署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但由於法庭判決涉及若干重要法律原則,並對政府物業管理工作影響深遠,認為有需要上訴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協助完善政府物業管理措施。

案件編號:HCAL13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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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8/12/14, 10:07:22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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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 個回覆
#12018/12/14, 1:57: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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