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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日本開民宿夢碎】隔山買牛搞民宿出租 花百萬結果未獲發牌)


https://video.next.hk/mcp/encode/2018/11/16/3732314/20181117_news_japan_carol_V2_w.mp4

近年不少港人購買日本物業用作民宿出租,但自從日本今年六月起實施規管民宿的新法例後,港人在日本辦民宿就要格外小心!

王小姐(化名)與友人陳小姐(化名)今年三月在香港一個日本物業展銷會上,以一千五百萬日元(約一百萬港元)購買位於大阪市中央區的一個單位,原打算用作民宿出租,但至今仍未獲發牌照經營民宿。

民宿牌不易取

去年傳出消息,日本將修改民宿法例,今年六月正式實施新法。新法例下,要將單位申請成為民宿須過關斬將,當中包括需得到該單位所屬的業主立案法團同意,以及符合消防設備要求等,另外不同地區亦各有不同要求。

陳小姐指,經紀從沒向她們提及有關申請民宿的要求:「要管理處同意,同埋要通過大廈消防條例呢兩個情況,佢完全無講過,所以我哋完全唔知。當日喺展銷會佢講得好簡單,可以做到民宿嘅方法,就係話買樓之後,會有一條龍服務,幫你處理所有手續,包括法律上文件、裝修、租務都會有公司幫手處理,只需要簽好文件就會幫你搞。」直至六月,她們親自飛到日本找當地的管理公司,才發現原來單位雖得業主立案法團同意辦民宿,但仍未符合消防條例,要待兩、三年後才有機會辦到民宿。

切記留意租約

另外,業主亦需留意租約。王小姐指,落訂時知道該單位當時有租客正租住,但經紀指還未有租約在手,只告訴她租約將會在明年一月到期。根據日本法例,租約期滿後,租客可擁自動續租權,業主若希望收樓,需於租約完結前半年通知。王小姐說:「我哋諗住有足夠時間通知租客唔續租,所以當時無即刻問佢攞文件就信咗佢。」但直至六月完成買賣文件期間,王小姐多次追問租約,但經紀都沒有提供。

至六月完成交易後,王小姐終拿到租約,才發現租約直至今年八月底就到期,即沒有足夠時間通知租客收樓,租約將會自動續期,亦即意味著王小姐未來兩年都不能把單位用作民宿出租。「如果佢一開始話俾我知八月約滿,其實我應該唔會買層樓。」

該地產代理公司回覆查詢時表示,沒有收到有客人投訴,在買入物業時未能領取民宿牌照,指如客人申請民宿牌照,會依足日本法律程序,向投資人士清楚講解條款。

海關表示,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訂明,不動產因不屬貨品,所以並非由《條例》規管。

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由於境外物業不受香港法例規管,加上牽涉不同地區或國家的法規,其中所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因此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前,最好能對有關物業作更深入了解。

消委會表示,截至今年九月,有關購買海外物業之消費者投訴統計有21宗,提醒市民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前,務必慎重考慮及作充足的資料搜集,向可靠的專業人士查詢,瞭解發展商背景及當地物業買賣法律等。

撰文:鄭靖而

攝影:田 俊

來源 source: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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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輪唔係吹得好勁
Good0Bad0
2018/11/17, 1:48:1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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