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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傳召林鄭 張建宗:條例不適用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016/20523291

2018年10月16日

議員傳召林鄭 張建宗:條例不適用


張建宗


【本報訊】港府至今仍拒絕就無故拒續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的工作簽證一事,作出解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早前提出引用《基本法》,動議傳召特首及相關官員討論事件,但政府卻去信立法會,以特首具特殊憲制地位,同時向中央及特區負責為由,指條例並不適用於特首。民主派炮轟說法如同顯示特首地位超然,被迫在議案剔除傳召特首字眼。

馬凱不獲入境處續發工作簽證,民主派早前引用《基本法》第73條(5)及(10),要求傳召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於本月24日到立法會作證。



民主派轟「地位超然」

惟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周五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用《基本法》第43條及48條,解釋指特首具特殊憲制地位,向中央及特區負責,加上行政立法關係建基於行政主導原則,按《議事規則》特首亦可酌情決定是否出席立法會會議,以辯解特首不可被強制要求出席立法會。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午批評政府的說法,顯示特首地位超然,以政治理由反對傳召議案,但為免議案受拖延,將會剔除傳召林鄭月娥的字眼。

梁君彥其後在回覆毛孟靜的信件中指出,立法會可否傳召特首的問題,「不但懸而未決,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亦沒有簡易答案」,強調問題至今仍然未有定案,又認同相關憲制問題複雜,故除了內部法律意見之外,他已經指示秘書處就有關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但接納刪改後的議案可以在24日的大會提出。

■記者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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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8/10/16, 8:58:1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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