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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有】中國妻來港提離婚兼得撫養權及公屋 被逼遷六旬漢縱火囚兩年
中國妻來港提離婚兼得撫養權及公屋 被逼遷六旬漢縱火囚兩年[/size=6]
2018年10月04日


被告葉炳權 ( 資料圖片 )

六旬男的中國妻子早年來港定居後,於 2015 年提出離婚並取得兒子的撫養權,按房署政策,獲頒撫養權的一方可續居公屋單位,母子兩人因而另獲分配公屋,[#fa0818]六旬男則須交出居住了 40 年的公屋。[/#fa0818]六旬男因不堪逼遷,於房署職員收樓時燃天拿水自殺,消防破門救火期間,火焰從單位氣窗湧出。六旬男最終獲救,他早前承認縱火,法官今判刑指雖對其遭遇深表同情,但斥其行為極之不負責任和自私,罔顧他人性命安危,判入獄 2 年。

被告葉炳權(60歲)承認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辯方今求情透露,被告本與母親、胞弟居住在涉案長青邨單位,他與前妻早年在內地結婚,兒子 2003 年獲批單程證來港就讀小一,及後母親和胞弟先後離世和搬離住所,餘下父子二人同住。


當日有火焰從單位氣窗湧出。

被告的內地妻其後來港定居,並於 2015 年提出離婚兼獲頒兒子撫養權,母子二人並另獲分配公屋,房署要求收回被告居住 40 年的單位。

被告雖可申請入住中轉屋,但需重新輪候,對此被告受到很大打擊,有感孤獨、為人變得偏激和偏執,遂在去年 11 月 9 日趁房署職員上門收樓時萌生自殺念頭,無意傷害任何人,幸好沒造成他人損傷。

法官判刑時指,同情被告因遭逼遷而情緒低落,一時衝動而放火自殺,但認為其行為極之不負責任和自私,涉案樓宇是多層公屋單位,被告更點燃助燃劑,火勢一旦蔓延會造成嚴重損傷;即使火勢及時撲滅,不能忽略其行為對鄰居和屋外人員的生命威脅,考慮過整體案情後判他入獄 2 年。

【案件編號:DCCC93/18】

原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004/58756395
Good0Bad0
2018/10/05, 10:46:31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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