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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衞殺寶馬哥 單車男獲撤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daily/article/20180902/20490040

2018年09月02日

自衞殺寶馬哥 單車男獲撤控


監控系統拍到于海明(小圖)奪刀反殺寶馬男的過程。互聯網


江蘇昆山「寶馬哥」行兇反被殺事件,昆山警方昨通報指,根據檢察機關調查結論,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于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其防衞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予以撤案。網民對此結果大表認同,並為昆山警方和檢察官表讚賞:「這次法律終於和人性站在一起了!」



屬正當防衞不負刑責

昆山警方通報指,案發上月27日晚約9點半,劉海龍(36歲)駕駛寶馬汽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單車的于海明(41歲)發生爭執。劉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後被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致劉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事件受社會輿論關注。警方經過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結果認定案發當晚,劉海龍屬醉酒駕駛,之後與于海明爭執是醉酒滋事,他追打于海明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先是下車對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不法侵害不斷升級」。

劉在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被于用刀斬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另一方面,調查也指,于海明奪刀後,七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五刀,追趕時兩刀未擊中劉,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

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調查結果因此認定于符合正當防衞的意圖。

此外,事發時坐在劉海龍車內、並曾參與毆打于海明劉姓男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對於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昆明警方的調查則予以否認。網民對於昆山警方以及檢察機關對事件的調查和認定紛表讚賞:「普天同慶,這次沒有對法律失望!」、「支持!終於有件正義的事了!」




澎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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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2Bad0
2018/09/02, 12:07:17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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