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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而不決】陪審團要求解釋何謂「意圖」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17/58204542

9人陪審團昨早11時多已就旺角騷亂案件退庭商議,商討近16小時後,陪審團今於近下午5時首度發問問題,表示就5名被告涉及的煽惑暴動或暴動控罪中,對於「意圖」一詞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法庭解釋「意圖」一詞,或「意圖」一詞於法律上有否特別定義。

法官彭寶琴解釋「意圖」一詞沒有特定法律定義,屬一般日常用語。陪審團需考慮被告的行為、作為或說話,甚至是被告沒有做過的行為和說話,都應一併參考;控罪還未發生前、期間及之後所作出的行為都應細想。法官強調被告的意圖毋須周詳計劃,可以是一剎那,或被告受情緒影響下作出的意圖。

控罪要求控方證明被告的意圖,法官表示意圖不等於動機,並稱引導陪審團時曾以劫富濟貧舉例,今再舉出另一個例子,如一個人為了不想見到親人因病受苦遂了結對方生命,明顯該人意圖是殺人,雖然其動機是為了解除親人病痛,故一個人的意圖不等於動機。法官指如果陪審團要就被告的意圖作出推論,強調有關推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基礎上,並且必須是唯一合理推論。

5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共面對4項暴動罪,指5人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梁天琦另外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指梁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於砵蘭街的在場人士參與暴動。林傲軒則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Good0Bad0
2018/05/17, 5:59:4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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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02/06, 4:32:3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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