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開一連五天全港行人道路安全行動,早上就派出十二名交通警和交通督導員在這兒執法,約一個小時內,最少票控十一名「衝紅燈」和沒有在過路設施過馬路的行人。根據法例,最高可被判罰二千元。
有巿民表示:「在馬路旁邊橫過兩、三步,我見綠燈,這樣做不對,下次會改。」
警方指,現場屬交通黑點,過往有不少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九月就曾有巴士剷上行人路,造成30多人死傷。
而今年首十個月,全港有2650名行人在交通意外中傷亡,其中55名死者中超過一半是長者。
警方亦會在各區派發傳單,加強市民對道路安全的意識,提醒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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