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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前夕嚐禁果 少女男友遭判刑
謝姓男子與小婷(化名)於大前年的8月份間經朋友介紹認識,當時小婷未滿16歲,雙方情投意合,很快變成男女朋友,2人於七夕情人節隔一天,竟在謝男家中偷嚐禁果,之後,這對情侶維持性關係到隔年3月份,期間共發生35次性行為,小婷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並與謝男論及婚嫁,當小婷去醫院產檢時,院方認為小婷在未滿16歲時就受孕,因此通報轄區警方處理。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謝男明知小婷未滿16歲,不該做出任何踰矩之事,卻仍把持不住,小婷雖然表示不願提告,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法官仍依妨害性自主判謝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雙方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資料畫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70717/1162624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謝男明知小婷未滿16歲,不該做出任何踰矩之事,卻仍把持不住,小婷雖然表示不願提告,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法官仍依妨害性自主判謝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雙方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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