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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暴動罪成 三被告判囚3年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因食環掃蕩小販而引起旺角騷亂,港大女生、教大男生及廚師被指向警員的防線掟玻璃樽,其中一人並向警員擲竹枝,三人昨被裁定暴動罪成,成為旺角騷亂事件中首宗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法官今判刑時指,當晚有20多人奮力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明顯欲令警員受傷,無論當晚是何種原因,暴動人士行為極之嚴重,判囚3年。

被告為於港大就讀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的女生許嘉琪(23歲)、教育大學男生麥子晞(19歲),以及廚師薛達榮(33歲)。

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熱血公民副主席「四眼哥哥」鄭錦滿今亦有到庭旁聽,庭上亦有兩三名旁聽人士戴上口罩。而法庭保安要求旁聽人士進庭前如有帶水樽須將水樽交出,全部暫放庭外,亦有市民不服,在庭外先將水樽內的水喝完,然後帶著空樽入庭。而在未開庭前,有中年女子突然在門外大叫「支持你哋三個」。

法官判刑時指根據英國案例,暴動判刑暴重要考慮暴力程度、規模、是否有預謀及有多少人參與,認為一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未必造成嚴重傷害,或導致入獄,但如果人數多至20、30人,群情變得洶湧,情況就會隨時失控,判刑需維護公眾利益及起阻嚇性。他指當晚有20多人奮力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明顯欲令警員受傷,加上不少警員當晚只有簡單裝備,警員生命未有受威脅只是他們幸運,與暴動人士無關。法官指無論當晚是何種原因,暴動人士行為極之嚴重。

法官認為警員如無沒帶頭盔和盾牌,若被擲中必定造成傷害,而且警員因正在當值,定必要留在彌敦道。法官亦相信當晚被告投擲的玻璃樽是刻意帶去,非隨地拾起。

http://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70317&s=6996647&a=56439820
Good0Bad10
2017/03/17, 12:04:41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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