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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說 表忠還須防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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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說
表忠還須防利益衝突
撰文: 麥燕庭 | 發佈日期: 02.03.17


身兼警察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在撐七警的警察集會上發言。譚惠珠也是敬言仁基金發起人之一。
聲稱「為佔中期間執勤而受影響的警務人員和家屬」籌款的敬言仁基金,3月1日正式展開網上眾籌,一天下來,有69人共計捐款逾六萬元,當中近六成人是以匿名者捐出。有趣的是,可讓公眾查閱的捐款者大部分選擇匿名,相反,只在警隊流傳的善長芳名錄卻是有名有姓有金額。當然,若非如此,又如何達到表態表忠的目的?這道理不是跟政協委員高敬德在民建聯的籌款晚會上以1880萬元投得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四字墨寶一樣嗎?

然而,有人顧得上表忠卻忘了要避免利益衝突。主要由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組成的香港友好協進會,內部募捐已籌得超過一千一百萬元,在警隊流傳的捐款者名單中,赫然有身兼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的張華峰在內,他聲稱五萬元捐款是以協進會副秘書長身分捐出,而監警會審核投訴個案時均有指引遵循,不會偏頗云云。


本身是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的獨立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右),也有捐款給七警。照片來源:張華峰個人網頁
誰都知道,指引可以有巨大的詮釋空間,而人心隔肚皮,誰又知道個別監警會委員作出決定的寬緊度有否因人而異?有沒有滲入個人喜惡或其他考量?為免瓜田李下,事避嫌疑的道理,張不應不懂,因為他打滾數十年的金融界,負責監管的證監會有就如何防止利益衝突發出指引,訂明毋須真的發生利益衝突,只要讓人認為有,便屬於「可見的利益衝突」(apparent conflict of interest)而須限制。

維持公義者必須謹記及體現一句法治名言:”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正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可惜張先生身為監察警察投訴機關的領導人之一,竟然捐巨額予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如何不讓人質疑這位監警會副主席處理市民對警員的投訴時會有所偏袒?!監警會的公正性和獨立形象如何不受貶損!

作為機構領導人而令機構利益受損,張先生似乎安之若素,還文過飾非,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張先生重友好而輕監察的表現固然需要譴責,但社會對這類角色衝突反應之冷淡,亦令人深思,究竟是我們已被太多不合理的事麻痺了?抑或是社會對避免利益衝突的要求降低了?還記得周融十多年前剛剛兼做香港電台「phone-in」節目主持人時,管理層向我提及,基於他有公關正職,不知會否被公眾指責有角色衝突問題,故只簽短約。我估計,管理層的僭台詞是,一旦周融的角色衝突引起公眾反彈,便可在短時間內終止合約 – 但大眾顯然對此並不為意或介意,而周最後是因其他原因被撤換的。

誠然,避免利益衝突,很多時候是反求諸己,但經過曾蔭權行為失當事件和張華峰監警援警事件,監管機構是否應該認真考慮製訂守則、指引來加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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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 麥燕庭
【麥燕庭・我係O世代】入行超過三十年,做過報紙電台,搞過記協。論出生年齡,不可能是Y世代,X世代的定義又人言人殊,於是自稱O(LD)世代,因為論年紀,確羞於像官員年逾六十仍「被年輕有為」 -- 雖然也絕非老氣橫秋之輩;講行事,則以老一輩的記者為楷模,講專業、重責任。只望這個O,不會最終變成O(UT)。[left]置左[/left]
Good0Bad1
2017/03/02, 2:45:0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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