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單計精神病人, 應該禁槍正如你唔會畀恐怖份子或者囚犯擁有武器. 原則一樣. 憲法應該寫得更清楚, 1) 武器只能用於保護性命財產, 2) 有足夠技巧、力量、心智正確使用武器, 3) 有責任保證武器唔會落入他人之手, 4) 只適用於享有行動自由之人, 以及5) 當地管理者有權禁止持槍者進入. 咁先可以將恐怖份子、賊、囚犯、小童、癲佬合法排除出去 最後一條包括地方政府、業主 -- 禁槍州份可以喺私人物業內藏槍, 唔准帶出公眾地方. 問題係, 政治上, 唔可以畀左仔打開缺口 022017/02/16, 10:41:30 晚上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