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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計精神病人, 應該禁槍
正如你唔會畀恐怖份子或者囚犯擁有武器. 原則一樣.

憲法應該寫得更清楚,
1) 武器只能用於保護性命財產,
2) 有足夠技巧、力量、心智正確使用武器,
3) 有責任保證武器唔會落入他人之手,
4) 只適用於享有行動自由之人, 以及
5) 當地管理者有權禁止持槍者進入.

咁先可以將恐怖份子、賊、囚犯、小童、癲佬合法排除出去

最後一條包括地方政府、業主 -- 禁槍州份可以喺私人物業內藏槍, 唔准帶出公眾地方.


問題係, 政治上, 唔可以畀左仔打開缺口
Good0Bad2
2017/02/16, 10:41:3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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