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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方專頁或觸犯選舉條例 譚志源籲有關人士注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205/56266129特首選舉在即,近日在facebook有人開設支持個別特首參選人的非官方專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若發佈內容屬選舉廣告又涉及開支而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丶監禁3年和罰款20萬。

譚志源指,不論網上「網下」,為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而發佈的廣告均可被視為選舉廣告,如引致開支就會變成選舉開支,若沒得到有關候選人授權,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就有人在社交網站開設專頁支持個別特首參選人,譚志源指有留意到某些在網上的情況可能存在風險,呼籲相關人士注意。
據《有線新聞》報道,「We撐林鄭」及「林鄭月娥 Carrie Lam」兩個表明支持林鄭月娥參選的非官方專頁曾在facebook多次賣廣告推廣,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受訪時指facebook賣廣告為選舉開支,能令參選人有優勢,若沒有獲得授權而花錢賣廣告即屬犯法。
Good0Bad2
2017/02/05, 10:34:5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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