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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港家庭:「回鄉證」早已給你們家庭團聚的權利
https://quenthai.wordpress.com/2013/10/11/cross_border_marriage/
家庭團聚不一定要在香港。

眼見左膠們的權利論述甚囂塵上,也就只好從權利層面反駁謬論。

重點其實只有一個:香港政府有道德責任保障香港人家庭團聚的權利,但保障的方式從來並非只有一種。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人出入境的自由,而只要有一卡「回鄉證」,香港人隨時可以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

香港政府從來沒有阻止香港人離境以跟中國境內的家庭團聚,而中國政府似乎亦無阻止這些香港人入境。因此,家庭團聚的權利,由一開始已經存在,無需爭取。

不要說這是不合理和沒人性的說法。跨境婚姻是個人選擇,而這種家庭要團聚,從來都最少有一方需付出沉重的代價。

中國人來香港,要放棄其於中國的戶籍和長年一起生活的親人,可謂一條不歸路,那為何不可以反過來,由香港一方的家人作出犧牲,放棄在香港的事業,去中國團聚?為了家庭團聚,你可以去到幾盡?

左膠們以狹隘的角度詮釋中港家庭問題和家庭團聚權利,根本是變相強迫整個香港替一小撮人 (多數是男人) 的個人選擇及其後的自私自保找數。

當然,通常都是在中國的家人比較樂意做付出代價的一方,因為即使要失去中國戶籍和離鄉別井,這仍不失為一個改善生活環境的方法。

但既然如此,就請不要再說甚麼家庭團聚的權利了,因為改善物質生活並不是家庭團聚權利的一部份。

而即使那些中國人有爭取更好生活環境的權利,香港也絕無相應的義務成為讓他們改善生活之地。

中港家庭團聚的權利早已透過香港的離境自由和中國政府發予香港人的「回鄉證」而得到全面保障,而香港從未給予非香港人利用香港改善自己生活的權利,更何況現時的情況是一個資源缺乏的零和遊戲。

用權利作幌子掩飾協助外來者搶奪本土資源的不道德,對以人權為核心價值的香港人來說,是特別令人髮指的行為。
Good2Bad2
2017/01/27, 11:25:22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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