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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槍指頭摸6歲女兒胸 非禮罪上訴得直
育有2名子女的42歲高級警員,於3年前為6歲女兒3次洗澡時,撫摸幼女胸部及下體,又用手銬扣住女兒雙手,並用槍指向女兒頭部。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共4罪罪成,判囚1年零8個月。早前不服判罪上訴,高院今日(12月30日)裁定他3項非禮罪的上訴得直,普通襲擊罪則維持原判。
上訴一方指出,女兒案發時只有6歲,並未出現性徵,故在洗澡過程難以構成非禮。上訴一方又指,現年42歲上訴人案發時用手銬鎖住事主,或許只是玩遊戲,而他用槍指向事主之前,已說明槍內沒有子彈,「只係家庭樂嘅一個環節」、並質疑妻子當時正申請離婚,若她要爭取管教權或離婚,理應會在申請書上提及有關猥褻事件,作為上訴人有不合理作為的理據,但妻子未有這樣做。
律政司反駁,若只是一般洗澡不會只用兩隻手指擦女兒乳頭長達15秒,認為動作非正常,而根據事主證供,她曾多次向上訴人表明不願意與他洗澡,更不願意被觸摸胸部。
暫委法官彭中屏今日(12月30日)頒下判詞指,不能夠確定上訴人是否有猥褻侵犯事主,撤銷3項非禮罪定罪。至於普通襲擊罪則維持原判,法官指指上訴人用槍指向事主頭部及用手銬扣住事主雙齺手。認為經歷時間短及簡單,相信事主不會記錯,駁回控罪上訴。原審判普通襲擊罪判監3個月,上訴人服刑9個月,已服畢所有刑期。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30-2016/34916
上訴一方指出,女兒案發時只有6歲,並未出現性徵,故在洗澡過程難以構成非禮。上訴一方又指,現年42歲上訴人案發時用手銬鎖住事主,或許只是玩遊戲,而他用槍指向事主之前,已說明槍內沒有子彈,「只係家庭樂嘅一個環節」、並質疑妻子當時正申請離婚,若她要爭取管教權或離婚,理應會在申請書上提及有關猥褻事件,作為上訴人有不合理作為的理據,但妻子未有這樣做。
律政司反駁,若只是一般洗澡不會只用兩隻手指擦女兒乳頭長達15秒,認為動作非正常,而根據事主證供,她曾多次向上訴人表明不願意與他洗澡,更不願意被觸摸胸部。
暫委法官彭中屏今日(12月30日)頒下判詞指,不能夠確定上訴人是否有猥褻侵犯事主,撤銷3項非禮罪定罪。至於普通襲擊罪則維持原判,法官指指上訴人用槍指向事主頭部及用手銬扣住事主雙齺手。認為經歷時間短及簡單,相信事主不會記錯,駁回控罪上訴。原審判普通襲擊罪判監3個月,上訴人服刑9個月,已服畢所有刑期。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30-2016/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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