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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個地方同性婚姻合法化? 台灣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
台灣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2月26日)審議涉及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經討論後,初審條文保留《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獲得初審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在台灣引發極大爭議,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而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或同性當事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提出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另外,涉及親屬關係的,例如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對1137-2進行修正,改為「同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26-2016/34832
Good3Bad2
2016/12/26, 10:44:56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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