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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原住民同志的告白:讓同志得到平等對待,實踐耶穌的愛
由於近代殖民歷史的背景原因,在1945年日本戰敗撤出台灣之後,基督教會協助救濟工作而進入原住民部落宣教。原住民第一次被迫改變宗教,是日據時期被迫改信神道教;二戰後那一次的改信基督教時,多數族人並沒有太大的爭扎,在歷經饑荒多年後,只要能溫飽,信什麼宗教都可以。第一代信徒因信耶穌得到了新的盼望,摩西渡紅海的故事也是希望的隱喻,帶領族人通往不受奴役、人人平等國度的想像。
相隔70年後,基督教已融為當代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過去以血親為主的部落結構,被國民政府與教會組織取代。基督教會還有一項重大的任務,即是帶領著原住民社會進入現代生活,編撰聖經讀本、發展拼音文字系統等等,保留大量的原住民族語言。長老教會亦在1970年代帶領原住民族運動,成為原住民族集體權益與人權爭取的重要勢力。基督宗教的博愛精神,跨越了原有的血親主義親族界線,讓不斷遭殖民政府迫遷、併村的族人,因信仰同一宗教而能融合共存。
然而,在這個融洽和諧的表相下,仍存在著隱微的壓迫。
我從2001年開始進行原住民同志的研究,發現造成原住民同志生活困境,且失去與家庭、部落連結最大的原因,就是源自基督教會對同志污名化與集體道德箝制。
2013年10月,鄭麗君等立委提案修改民法972條時,幾位原住民牧者及教會幹部站在反對那一方,擔心「會讓社會上已是弱勢的更弱勢」。今年尤美女等立委提出民法972條修正案,一群來自原住民部落的基督教牧者出現立法院場外,手拿著「原住民堅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標語旗幟。有族人傳言這些牧者中有一些人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只因為被動員前來參加抗議活動才會出現在現場。但他們卻未思考這樣的舉動,可能對原住民同志教友帶來傷害。消息在網路上的原民圈流傳,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住民網友留言說:「你們憑什麼代表原住民發言反對多元成家」、「我是原住民,我就支持多元成家!」。
11月17日審查法案的當天,我打電話到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孔文吉辦公室,表達原住民當中也有同志,我們一群人努力辛苦在部落工作多年,為的是打造在部落支撐同志的認同空間,期待他們支持婚姻平權法案。某位助理跟我回應說:「部落大多數的聲音都是反對的,而你們支持的只是少數。」我又回應:「原住民族也是少數,難道這要比人數嗎?平等的權利不該是看人數的多寡,希望原住民籍立委能夠看見原住民同志的需求。」
真正造成原住民弱勢處境的,是歷史性、社會結構與階級性的因素,與其是否為同志或同性能否結婚、組成家庭沒有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看到原住民同志的處境,即使環境艱難,部落同志如何努力地支撐家庭。這需要多麼強大的愛的連結與勇氣,才能在巨大壓力下,仍留在部落裡生活。有些同性伴侶經過多年努力,證明彼此相互照顧的可貴,兩人共組的家庭得到了部落承認,還以傳統儀式結拜成家、收養子女。只要再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同性婚姻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同志在部落就更能得到認可。
我並不否認基督教會對原住民族的貢獻,也無意抹煞基督宗教帶給族人精神上的救贖,相反地,我寄託這個進步的改變關鍵在基督教會的進步,期待教會能帶給當代原住民部落多元的信仰價值,重新思考基督宗教對不同受壓迫處境的意義。有許多基督教派對聖經有不同的詮釋,對於同志的看法是按照基督的教導 – 是要愛人,而不是憎恨,更無權評價。
過去這幾天,部落族人或家族內開始在網路社群上遍傳從教會系統而來各種不實的謠言,使得同志深受打擊,覺得受到排擠;有些隱身不說話,有些試著回應但也遭到惡言辱罵。過去這種情況在原住民教會中非常罕見。事實上,支持同志的原住民族人非常多,他們知道同志在部落承受著痛苦壓力,但礙於教會污名同志、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鮮明立場,要能說出支持同志的語言,也只能私底下說,較難公開支持。
Colorful wi(原住民多元性別聯合陣線)在網路上發起了連署活動,邀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住民朋友站出來表態,也希望支持者可以現身,讓默默躲在部落深櫃的原住民同志朋友能夠聽見不同的聲音。從11月底至今,有邦查/阿美族、賽德克、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太魯閣族、噶瑪蘭族、達悟族…等族,200位以上原住民朋友連署聲援。雖然人數不多,但看到一則則的留言,光是文字就能感受到巨大的支持力量:
「我是Truku,異性戀,基督徒,但我支持婚姻平權!我的信仰教導我以愛為初衷,在耶穌基督裡大家都是兄弟姊妹都必須相互尊重與包容,所以並沒有包括歧視與仇恨,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無論種族,階級,性別,甚至性傾向的不同,都有基本的人權,不能因為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標準與期待而被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畢竟我們不是神,不能代表神並以它的名義去評斷他人…」
「我是布農族的男同志,我有一個排灣族男友 我們從不避諱大聲說出:「我是原住民,我支持婚姻平權,我們要結婚!」是的,我們有著穩定的感情狀態 我們一同經歷大大小小的挫折及苦難,不管是身心靈我們已視彼此為最親密的終身伴侶。我們得到家長的支持及認同 而現在我們只差一步,我們要結婚! 我們要有實質的基本人權保障。…」
「我是泰雅族,我挺婚姻平權。人身而平等,本都要享有同樣的權利。信仰是撫慰人心與安定得依靠,但要把這種價值觀搬到社會議題是自私的,因為你敬畏的那個神,不是每個人都信牠,更不用間接拿神的話語,來打壓這些最該得到幸福與保證的好人。」
...
「原住民,不管用祖靈或聖經,同志就從祖靈或上帝給予人生命之時就存在,在部落、在教會、在學校、在用族語與長輩對話,同志都隱藏其中,而部落的人都知彼此存在卻不願去討論。也許,我們應該放下成見,去看看已在漢文化下的原住民之中且聖經霸權下的雙重身份-同性戀如何謙卑的存在著,只期待有一日再回祖靈或天父家園,知道他的這一生中無憾!因為我們只要平權、婚姻。」https://ecumenicalchannel.scmhk.org/本文刊登已於2016-12-25-上報-http-www-upmedia-mg-news-info-php-serialno-9403-e0d715c016e7#.obob4xil6
相隔70年後,基督教已融為當代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過去以血親為主的部落結構,被國民政府與教會組織取代。基督教會還有一項重大的任務,即是帶領著原住民社會進入現代生活,編撰聖經讀本、發展拼音文字系統等等,保留大量的原住民族語言。長老教會亦在1970年代帶領原住民族運動,成為原住民族集體權益與人權爭取的重要勢力。基督宗教的博愛精神,跨越了原有的血親主義親族界線,讓不斷遭殖民政府迫遷、併村的族人,因信仰同一宗教而能融合共存。
然而,在這個融洽和諧的表相下,仍存在著隱微的壓迫。
我從2001年開始進行原住民同志的研究,發現造成原住民同志生活困境,且失去與家庭、部落連結最大的原因,就是源自基督教會對同志污名化與集體道德箝制。
2013年10月,鄭麗君等立委提案修改民法972條時,幾位原住民牧者及教會幹部站在反對那一方,擔心「會讓社會上已是弱勢的更弱勢」。今年尤美女等立委提出民法972條修正案,一群來自原住民部落的基督教牧者出現立法院場外,手拿著「原住民堅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標語旗幟。有族人傳言這些牧者中有一些人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只因為被動員前來參加抗議活動才會出現在現場。但他們卻未思考這樣的舉動,可能對原住民同志教友帶來傷害。消息在網路上的原民圈流傳,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住民網友留言說:「你們憑什麼代表原住民發言反對多元成家」、「我是原住民,我就支持多元成家!」。
11月17日審查法案的當天,我打電話到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孔文吉辦公室,表達原住民當中也有同志,我們一群人努力辛苦在部落工作多年,為的是打造在部落支撐同志的認同空間,期待他們支持婚姻平權法案。某位助理跟我回應說:「部落大多數的聲音都是反對的,而你們支持的只是少數。」我又回應:「原住民族也是少數,難道這要比人數嗎?平等的權利不該是看人數的多寡,希望原住民籍立委能夠看見原住民同志的需求。」
真正造成原住民弱勢處境的,是歷史性、社會結構與階級性的因素,與其是否為同志或同性能否結婚、組成家庭沒有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看到原住民同志的處境,即使環境艱難,部落同志如何努力地支撐家庭。這需要多麼強大的愛的連結與勇氣,才能在巨大壓力下,仍留在部落裡生活。有些同性伴侶經過多年努力,證明彼此相互照顧的可貴,兩人共組的家庭得到了部落承認,還以傳統儀式結拜成家、收養子女。只要再通過婚姻平權法案,讓同性婚姻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同志在部落就更能得到認可。
我並不否認基督教會對原住民族的貢獻,也無意抹煞基督宗教帶給族人精神上的救贖,相反地,我寄託這個進步的改變關鍵在基督教會的進步,期待教會能帶給當代原住民部落多元的信仰價值,重新思考基督宗教對不同受壓迫處境的意義。有許多基督教派對聖經有不同的詮釋,對於同志的看法是按照基督的教導 – 是要愛人,而不是憎恨,更無權評價。
過去這幾天,部落族人或家族內開始在網路社群上遍傳從教會系統而來各種不實的謠言,使得同志深受打擊,覺得受到排擠;有些隱身不說話,有些試著回應但也遭到惡言辱罵。過去這種情況在原住民教會中非常罕見。事實上,支持同志的原住民族人非常多,他們知道同志在部落承受著痛苦壓力,但礙於教會污名同志、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鮮明立場,要能說出支持同志的語言,也只能私底下說,較難公開支持。
Colorful wi(原住民多元性別聯合陣線)在網路上發起了連署活動,邀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住民朋友站出來表態,也希望支持者可以現身,讓默默躲在部落深櫃的原住民同志朋友能夠聽見不同的聲音。從11月底至今,有邦查/阿美族、賽德克、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太魯閣族、噶瑪蘭族、達悟族…等族,200位以上原住民朋友連署聲援。雖然人數不多,但看到一則則的留言,光是文字就能感受到巨大的支持力量:
「我是Truku,異性戀,基督徒,但我支持婚姻平權!我的信仰教導我以愛為初衷,在耶穌基督裡大家都是兄弟姊妹都必須相互尊重與包容,所以並沒有包括歧視與仇恨,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無論種族,階級,性別,甚至性傾向的不同,都有基本的人權,不能因為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標準與期待而被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畢竟我們不是神,不能代表神並以它的名義去評斷他人…」
「我是布農族的男同志,我有一個排灣族男友 我們從不避諱大聲說出:「我是原住民,我支持婚姻平權,我們要結婚!」是的,我們有著穩定的感情狀態 我們一同經歷大大小小的挫折及苦難,不管是身心靈我們已視彼此為最親密的終身伴侶。我們得到家長的支持及認同 而現在我們只差一步,我們要結婚! 我們要有實質的基本人權保障。…」
「我是泰雅族,我挺婚姻平權。人身而平等,本都要享有同樣的權利。信仰是撫慰人心與安定得依靠,但要把這種價值觀搬到社會議題是自私的,因為你敬畏的那個神,不是每個人都信牠,更不用間接拿神的話語,來打壓這些最該得到幸福與保證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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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不管用祖靈或聖經,同志就從祖靈或上帝給予人生命之時就存在,在部落、在教會、在學校、在用族語與長輩對話,同志都隱藏其中,而部落的人都知彼此存在卻不願去討論。也許,我們應該放下成見,去看看已在漢文化下的原住民之中且聖經霸權下的雙重身份-同性戀如何謙卑的存在著,只期待有一日再回祖靈或天父家園,知道他的這一生中無憾!因為我們只要平權、婚姻。」https://ecumenicalchannel.scmhk.org/本文刊登已於2016-12-25-上報-http-www-upmedia-mg-news-info-php-serialno-9403-e0d715c016e7#.obob4xi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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