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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下去的理由 (3)】
旺角事件,到新東補選的選舉通郵。
從銅鑼灣書店案,到禁選事件。
從候選人被恐嚇退選,到宣誓案人大修法。

我從沒有想過這些事情會在香港發生,
至少以前沒有。

專制政權瘋狂出招,人民拼命抵抗。
頻密的程度,連去想「打唔打好?」的時間都沒有。

然後轉眼間就來到今天。

說「打下去」,說來實在心中有愧。面對強權的攻勢,基本上我們沒有「打」,只有挨打。

輿論上,受制於司法程序,有話說不得,否則第二天大家就會在余若海提交的證據裡面看到我的soundbite summary - 梁頌恆在第幾集城市論壇說過乜乜乜。

司法程序上,更是被牽著鼻子走。從第一天被政府突襲,六點通知,九點開庭。然後以事件緊急為由,不停推快節奏。政府有整個律政司部門和龐大公帑作後盾,而我方則資源有限,連在限時內準備文件都非常吃力。頭兩庭基本上就是在這個絕對不利的環境下應戰。

這兩星期,減少了公開活動,不去理梁君彥的小動作,不去理那些花生,終於能集中精神做好眼前事。

上訴庭一役,有幾句說話使我印象非常深刻。

「Basic law is supreme」
「政府方律師:釋法如校長下令,法庭如老師要聽從」
「法官引述坊間有意見認為,在對另一制不了解的情況下就判定其做法不當是傲慢」

如果這三句句子都成立,香港的法律制度會變成怎麼了?

1)基本法是至高無上,即使是同某些人權公約,法案有抵觸
2)基本法第158條賦予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即使人大以釋法之名竄改基本法,香港法庭都只能乖乖聽從
3)香港的律師沒受過大陸法的訓練, 因此不應批判一國兩制大陸法部分的法律問題,即使案件是在行使普通法的香港法庭審判

結論:人大釋法,你班香港人就好乖乖地跟

以後若再有市民挑戰政府的官司,政府只要跪求人大一鎚定音,就可穩操勝劵了。
Hong Kong is not China?
Hong Kong is not even Hong Kong.

我們能夠理解的法治精神和法律制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嗎?
我本是這樣認為的。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4831555407505&set=a.10150095954982505.281491.549937504&type=3
Good1Bad0
2016/12/22, 5:54:5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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