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03236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在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租戶的入息超額五倍,或資產超額一百倍,便要交還公屋。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只要家庭入息超過13萬3千元,或者資產超過267萬元,便要搬走。
新富戶政策亦訂明,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公屋租戶亦要搬走。明年十月一日生效,戶籍中所有成員年滿60歲,或者領取綜援的租戶可獲豁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相信,要搬走的富戶有足夠財力在私人市場上物色住所,但無法估算可以收回多少個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