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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聆訊31天 2月14日裁決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02977
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明年二月十四日裁決,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七名警員到法院應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律師林芷瑩指出,多名警員的供詞提及事發時有最少一名不知身分的警員協助制服曾健超。曾健超胸口兩個圓形傷痕,有機會是由該名警員造成,又質疑曾健超不是一名可信及可依賴的證人。

第七被告黃偉豪代表律師認為,單憑以戴眼鏡就確認被告涉案做法不公平。

案發在2014年10月佔領期間發生,律政司徵詢海外法律意見,最後在去年10月15日正式提出檢控,七名被告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另外被控普通襲擊罪。

辯方曾經質疑,來自四間新聞機構的片段、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及兩張傳媒相片不應呈堂。法庭以案中案處理,最後接受有關片段及相片作為證供,整個聆訊用了31天。
Good0Bad1
2016/12/07, 5:00:1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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